短期出家者的戒律概要

短期出家者的戒律概要

昆达那禅师 着

Ashin Kuṇḍalābhivaṃsa

温宗堃 中译

前言

《短期出家戒律概要》这本书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要让短期出家的比丘(dullabha)和沙弥(sāmaṇera)能够在佛陀教法下过着没有过失的生活。我尽可能清楚且详尽地解释,那些常因无知而被违犯的学处(sikkhā- pada)。同样地,我也以尽可能简单且精确的方式,指出如何改正这些违犯的方法。

其次,这本书想回答一些信徒常问及的,和受沙弥戒、具足戒的程序有关的问题。例如:

一、成为沙弥或受具足戒所需要的许可有哪些?

二、为何缺乏许可便不能成为沙弥或受具足戒?

三、没有这些允许,完全不能作沙弥或受具足戒?

此书也包括一些有趣的故事和例子,说明奉行佛陀教导所能获得的利益。

如果将出家作沙弥或比丘的人能够在阅读此书后,得到关于佛陀教导与戒律的一些知识,那么,这本书的目的便算达成了。

正法光禅修中心住持

Saddhammaraṃsi Center Sayādaw

英译者的话

[2]昆达拉禅师把缅文版A Brief Vinaya Rules for Dullabha monks一书的英译工作交付于我,希望不会说缅语的外国出家人也可以拥有一本〔戒律的〕参考书。虽然我的英语能力只是过得去而已,我已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试着传达原书的精神。同时,我也尽量让英译不致于太随性,担心自己说了禅师原本并未说的话,从而误解了禅师的原意。因此,我得请求读者容忍我的一些译词。

我希望多一些在家众能够阅读此书。在翻译并了解这戒律的精华后,我写了一篇关于戒律的短文,希望给在家众读者作参考。

尊贵的佛陀曾说:

什么是善法的起点?清净的戒是善法的起点。

戒也是佛陀教法的起点。

获得无悔等的法是戒的利益。

我想引用为了让善人欢悦而写的《清净道论》的第一章〈戒品〉:〔有些比丘〕

不御非沙门,但穿沙门服,

善根自掘害,此生实卑恶

不离诸怖畏,却离诸证乐,

紧闭入天门,登临地狱道。[3]

但是,其他的比丘则是

净戒无垢者,彼为人信乐,

受持衣与钵,出家而有果。

净戒比丘心,如暗不侵日,

自责等怖畏,无从而潜入。

诸戒成就者,彼心常追逐,

无上涅盘德,究竟寂静乐。

戒律是为了僧团而制定的生活方式。僧团成立后的二十年,尚未有波罗夷(pārājika)和僧残(saṅghādisesa)的律条。早期的僧团成员都是圣者,智慧最低的,也是已得到第一个道、果的预流者,所以并未订立与重大违犯相关的律条。

但是,僧团人数随着时间增加。动机不纯净,但为名闻或利养而来的比丘,进入到佛陀的教团里。约僧团成立二十年之后[4],设立重大违犯的律则,便变得有其需要了。

每当设立禁戒的事缘出现时,佛陀便召集僧团。在讯问当事的比丘,并说明如此违犯的行为不被允许之后,一条新的律条便被安立,以防止未来类似的过失再发生。

佛陀也依循过去诸佛的前例。他曾运用神通力,思惟过去佛在某因缘条件下所订立的戒条,采用相似的规定,以适合他那时代的情况。

「波罗提木叉(pāṭimokkha)是学处戒。因为它令保护(pāṭi)它的人得以解脱(mokkheti),且令那人从恶趣之苦脱离(mocayati),所以名为波罗提木叉。律仪是身、语上不违犯。」

我曾经问过昆达拉禅师,律藏里的律条有多重要。禅师解释说:

「就出家的比丘而言,持戒的目的是为了让他能脱离所有可能的轮回之苦,能够尽快地证得道、果、涅盘。要证得道、果、涅盘,唯一的方法是修习念处内观禅修,这实际上是修心的工作。但是,律藏只涉及身行和言语的违犯。如果人连自己的身行和言行都无法控制,我无法想象他如何能够训练他的心,更别说要圆满念处内观的修行。」[5]

有些人曾主张,因为时间与环境自佛世后已有很大的改变,调整一些小小戒,也许更切实际,有助于佛法的长远利益。我想提出一个问题,我们是什么人可以改变知一切者.佛陀所立下的戒?改变一条戒就会改变另一条戒,当我们醒悟到已发生什么事之前,戒律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

缅甸、斯里兰卡、泰国等国家,有许多佛教徒,切实遵守这些戒律的比丘,能够轻易地遵守这些戒。但是,在其他的国家,只有少数人支持僧团。因此,那里的信众必须了解并帮忙建立一个合宜的环境,如此比丘才不会不经意地犯戒。Sāsanadāyaka这个语词——即「佛教的支持者」——的意义到那时候才完全彰显出来。

第一章 沙弥的剃度[6]

度拉拔的意思

今日,缅甸有愈来愈多的人出家,成为「度拉拔比丘」(dullabha monk)。如果设法依据「度拉拔」一词的意涵来修行,度拉拔比丘将收获出家的完整利益,并能证得最终、最高的目的,即涅盘。佛教也会由于这位度拉拔比丘而变得兴盛。

然而,如果度拉拔比丘的行为不符合「度拉拔」的意思,他们将会堕落,乃至来世生于恶趣(apāya)。他们的行为也会让佛教受辱。因此,以佛教的利益为优先考虑时,度拉拔比丘应该精勤地实践「戒学处」(sīla- sikkhāpada)的精神与字义。

许多人经常误解巴利文dullabha(度拉拔)的意思,把它理解作暂时出家一段时间后将还俗的新学比丘。事实上,巴利文dullabha(度拉拔)的意思是「难以获得的」或者「很难找到的」。度拉拔比丘是想要获得难得之事的人,因为在家众不能修习比丘的戒学处。比丘戒共有二百二十七条戒,若详细解说的话,会超过九十兆之多。我们必须知道,人藉由戒学处的修习而获得戒功德,成为有戒之人。如此,这个比丘戒被称为dullabha(度拉拔),意思是「难以修习的」。[7]

Dullabha-pabbajita这个巴利语指的是,出家想获得在家时难以获得的事物的人们。Pabbajita这个字的意思是「出家人」、「放弃世俗生活,过着僧侣生活的人」。

出家人(pabbajita),有五种:

1.依信而出家者(saddhā-pabbajita)

2.依慧解而出家者(paññā-pabbajita)

3.因畏惧而出家者(bhaya-pabbajita)

4.依循家族传统而出家者(miyophala-pabbajita)

5.为得难得之事而出家者(dullabha-pabbajita)


1.依信而出家者

这类人听闻了佛、法、僧(tisaraṇa三归依处),内心生起对佛法僧的信心,于是基于这个信心而出家。

因为恭敬此三归依处,他努力不让自己触犯戒学处,恭敬他的老师,并为僧团同参道友着想。他勤勉地练习禅修,视之为脱离轮回(saṃsāra)的方法。由于这些良善的行为,他戒行具足,堪受尊敬,成为佛教僧团的典范。[8]


2.依慧解而出家者

这类的人阅读且充分理解佛陀所有的教导,因此心性有所提升。所获得的慧解,促使他出家为比丘。

这类比丘强调三藏(tipiṭaka)的学习,较不关心佛陀教诲中其他的事务(责任)。他不会冒犯其他道友。当他彻底了解三藏时,他的信心生起,慧会也更茁壮,也会成为佛教僧团的典范。


3.因畏惧而出家者

这类人把出家当作逃避的手段,出家是因为害怕被政府逮捕,或是因为有经济上的困难。或者他因犯罪或饥饿而加入僧团。这类比丘通常不想好好学习,不遵守会为他个人和佛教带来荣耀的戒学处。他四处游走,收集信施,破坏佛教的名誉。


4.依传统而出家者

年幼时依传统出家为沙弥,在寺院里长大,二十岁时成为比丘。如果他在好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信心会增长。具备信与慧,也会成为佛教的勇士。[9]


5.为难得之事而出家者

这类人知道成为比丘的机会和能力是很难得的。因为比丘很稀有,所以他希望成为比丘。他进入僧团一段时间,虽然不能永远待在僧团里,但是,在当比丘的期间,他下定决心好好修行,以便为来生累积波罗密(pāramitā)。

有些度拉拔比丘,未好好持守戒学处,也未恭敬、精进地依循老师的指导。他们快乐、愉快地享用四资具(即衣、食、住、药),违犯或轻或重的戒律。他们的堕落甚至会让他们掉入恶趣。

相反地,有些度拉拔比丘,快乐地持守二二七条的戒学处,因为他了解自己在家时没有机会持守。他依循老师的教诲与指导,修习戒(sīla)、定(samādhi)、慧(paññā)三学(sikkhā)。依据他的波罗密,他最终能够获得道智(magga-ñāṇa)、果智(phala-ñāṇa)及涅盘(nibbāna)。

即使他的波罗密尚未成熟到足以让他在今世证得道、果、涅盘,他可以在来生,在未来佛出世时证得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乃至阿罗汉果,最后证入涅盘。

在毗婆尸佛的时代,有一个人失去了亲人和财富。他进入僧团,并为证得圣法而精进努力。一周之后,他所有的忧愁与担忧全部消失不见。后来,他离开僧团还俗过在家的生活。那一世结束后[10],他远离恶趣,长达九十一劫的时间。在乔达摩佛陀教法出现时,由于过去世做比丘修行七天的波罗密,他成为具足四无碍解(paṭisambhidā)和六神通(abhiññā)的阿罗汉。他就是众所周知的沙塔罗塔帕巴吉打长老(Sattaratta- pabbajita Thera)。所以,度拉拔比丘是很难得的,一旦成为度拉拔比丘,便可能获得它最大的利益:证得涅盘。

父母同意才能出家作沙弥

欲出家者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如果亲教师允许尚未获得父母同意的人出家,他便有过失。佛陀说这么做的亲教师有所违犯(āpatti)。

佛陀成佛不久后,出家需要父母同意的事缘便发生了。佛陀和两千位阿罗汉,从王舍城出发,前往拜访他在迦毘罗卫城的父亲净饭王。佛陀抵达的第三天,有一场佛陀的表兄难陀王子(Nanda)与卢帕南达公主(Rūpanandā)的结婚典礼。

佛陀受邀接受明葛拉布施(Maṅgala dāna)。离开时,佛陀把他的钵放在难陀的手里。

虽然难陀王子不想跟佛陀到寺里,但是,出于对佛陀的敬爱,他带着钵跟着佛陀到灭尽林寺(Nirodhārāma)。到了之后,佛陀将难陀剃度为比丘。

耶输陀罗(Yasodharā)让她的儿子罗候罗王子(Rāhula)要求身为父亲的佛陀给罗候罗遗产。[11]佛陀告诉罗候罗,他要给罗候罗最好的遗产,即出世间财,而不是世俗的遗产。佛陀要求舍利弗剃度罗候罗为沙弥。

因为佛陀未得到他父亲净饭王的同意,便让他的兄弟难陀和他的儿子罗候罗进入僧团,所以净饭王非常失望、难过。净饭王要求佛陀未来不要让沙弥的父母感到难过,未得父母的同意不应该度人出家。因此,佛陀制戒规定,亲教师需要询问欲出家者是否得到其父母的同意。只有确定获得同意时,亲教师才能为欲出家者剃度。

何时需同意,何时不需同意

在此,父母指自然父母,也就是血亲上的父母。养父母并不算。没有亲生父母的同意,便不能够受剃度。若父母中有人去世,只需要在世的那位同意即可。若父母已出家,仍然需要他们的同意。如果父亲想出家,同时想剃度他儿子出家,这也需要母亲的同意。

如果欲出家者到寺院,但尚未要求父母同意,他应该请求亲教师亲自,或者派他人去寻求同意。亲教师也可以让欲出家者自己去寻求同意。

当亲教师问欲出家者是否得到同意,而答案是肯定的时候,若亲教师确定,便可进行剃度。如果亲教师有疑虑,便不应进行剃度。如果亲教师有疑虑,但仍然进行了剃度[12],那么他便犯了突吉罗罪(dukkaṭa āpatti)。

父母因夫妻间的问题而分开时,如果欲出家者和他的母亲住一起,他不必获得父亲的同意。有母亲的同意便足够了。同样地,和离婚的父亲住一起时,只需要父亲的同意即可。

出家一阵子后,人也许会觉得在僧团很无聊,或因为其他因素而还俗。之后,若他希望再次出家,仍然需要其父母的同意。如果他还俗一百次,然后再出家一百次,每次都还是需要父母的同意。

如果男孩的父母对亲教师说:「当这男孩想成为沙弥时,请您为他剃度。无论他何时来找您,请为他剃度。」

如果父母曾这么说,亲教师可以直接为男孩剃度,不必再询问父母的同意。当沙弥满二十岁,想受具足戒时,亲教师可以不需父母的同意,便授与他具足戒。但是,结束沙弥生活还俗之后,他可能想再出家。这时候,他便需要再获得父母的同意。

有时候,小男孩会和父母争吵,不愿意回家,希望父母同意出家。所以,他可能会告诉亲教师:如果亲教师不剃度他,他会放火烧寺院,或会欺负比丘,或从树上跳下自杀,或加入盗贼、叛军,[13]或离家出走。

这时候,为了救这小孩,比丘可以剃度他为沙弥。若成年人也这样威胁比丘,比丘可以帮他剃度。

度拉拔比丘的剃发程序

在剃发之前,需要先通知寺院的僧团。在符合上述的要件之前,一丝头发也不能剃除。如果无法通告所有的僧团成员,可以在长一百英呎宽五十英呎的戒堂(sīmā hall)剃发。如果是在家人帮忙剃发,便不需要通知寺院里所有的僧人。

曾经,有位金匠的儿子和他父母吵架后跑到寺院。他要求比丘剃度他为沙弥。比丘答应了。他的父母跟了来,问其他比丘是否看到他们的儿子。比丘回答没看见。但是,父母发现他们的儿子已剃度出家,因此控诉比丘欺骗他们,违反戒律,称那些比丘是恶戒比丘(dussīla)。因为此事,佛陀才制定了这个规定:在剃发前,必须让寺院所有的比丘知道这件事。

欲出家者在落发时,必须念诵「以皮为第五的业处」(taca-pañcaka-kammaṭṭhāna):

Atthi imasmiṃ kāye kesā, lomā, nakhā, dantā, taco…..Asuci, jegucchā, paṭikkūlā, nijjīvā, nissattā. [14]

这个身体里有头发、体毛、指甲、牙齿和皮肤,〔就颜色、外形、气味、位置而言,〕它们是可憎的、可厌的、无生命的、不实在的。〔这些只是地界(paṭhavī),不是我的身体,不是我所,不是我。无常!苦!无我。〕

佛典说,为了去除剃发后头上的气味,需要在头上涂摩姜黄粉或肥皂粉。重点是要去掉气味。用石炭酸皂也可以。

之后,欲受戒者应当到他的亲教师(upajjhāya)那里。他应当放一块布或毛巾在双肩上,然后请求亲教师为他授戒。如果有人未得亲教师许可,私自披上僧衣,称自己是僧,那么他会被叫作「非法出家」,也就是,他偷了僧衣。他伪装成佛教的比丘,被认为是「盗取佛教的外表」。他可能永远不能再出家,变成佛教的罪人。

因此,欲出家者应当把僧衣交给一位至少出家十年,能够做亲教师的比丘。

沙弥的八种资具(parikkhāra)

1.钵(patta)

2.双层的大衣(dukutta或saṅghāṭi)

3.上衣(uttarāsaṅga)

4.下衣(antaravāsaka)[15]

5.滤水囊(dhammakaraṇa)

6.腰带(kāyabandhana)

7.剃刀(vasika)

8.针(sūci)

如何把僧衣交给亲教师

欲出家者恭敬地归在亲教师面前,以双手交出僧衣时念诵:

sakalavaṭṭadukkhanissaraṇa-nibbānassa sacchikaraṇatthāya imaṃ kāsāvaṃ gahetvā pabbājetha naṃ bhante anukampaṃ upādāya.

尊者!为了让我证得从一切轮回之苦出离的涅盘,请拿着这袈裟,并出于怜愍,令我出家!

这段话,可以用巴利语或自己的语言念诵。念完后,把僧衣交给亲教师。

如何向亲教师请回僧衣

欲出家者应该恭敬地跪在亲教师面前,双手合十在额头上,并诵念:

sakalavaṭṭadukkhanissaraṇa-nibbānassa sacchikaraṇatthāya etaṃ kāsāvaṃ datvā pabbājetha naṃ bhante anukampaṃ upādāya.

尊者!为了让我证得从一切轮回之苦出离的涅盘,[16]请授与我这件袈裟,并出于怜愍,令我出家!

接着,欲出家者自己脱下在家的衣服,并穿上沙弥的僧衣。下衣的长度应该至膝盖下方5英寸处。[1]上衣的长度应该到膝盖下方2.5英寸处。穿好僧衣后,回到亲教师那里,请求亲教师的许可,让他作沙弥,加入僧团。

请求加入僧团

欲出家者应说:

Bhante saṃsāravaṭṭadukkhato mocanatthāya pabbajjaṃ yācāmi.

尊者!为了从轮回之苦解脱,我请求出家。

如此请求之后,为了远离前世和今生所造作的大、小过失,欲出家者应该以下列的方式,礼敬三归依处(tisaraṇa):

欧卡沙(okāsa,意思是「请求同意」)、欧卡沙、欧卡沙!为了身、语、意业所有可能的过失获得宽恕[17],也为了长寿、健康、远离危险、获得吉祥(maṅgala),我至诚、尊重地礼敬佛、法、僧三宝和诸师长。谦卑而谨慎,双手合掌在额前,我今礼敬。

归依三宝并誓持十戒

这时,亲教师应传授沙弥十戒。

ahaṃ bhante tisaraṇena saha dasa sāmaṇerapabbajjasīlaṃ dhammaṃ yācāmi, anuggahaṃ katvā sīlaṃ detha me bhante.

尊者!我请求三归依和沙弥十戒。尊者!请悲愍我,为我授戒。

可用巴利语或自己的语言,念上面的话。念第二遍时,加上dutiiyampi(第二次),念第三遍时,加上tatiyampi(第三次)。

这时,亲教师引领念诵下面的话。亲教师念一遍,沙弥戒子念三遍。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 buddhassa.

礼敬彼世尊、阿罗汉、正等觉者。

然后,亲教师带领念三归依文,沙弥戒子跟着念。[18]

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我归依佛)

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我归依法)

Saṅ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我归依僧)

要成为沙弥,归依三宝是最重要的。只有当欲出家者能够以正确的发音念诵三归依,他才能成为沙弥。长老们很强调欲出家者必须能够正确地念三归依。

一般认为,传具足戒时,如果亲教师能够以正确的发音诵出羯摩文(kammavācā),这样的传戒便是圆满、成功的。在传沙弥戒时,亲教师和欲出家者都应该正确地念三归依。只有在双方都能正确地念诵三归依时,仪式才算成功。如果有一方不能正确念三归依,仪式便是失败的。

正确地发音,意味着,在该发重音的音节发重音,在该发一般音的音节,发一般的音。

Buddhaṃsaraṇaṃ gacchāmi

dhaṃ和chā,需要发重音。

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dham和chā,需要发重音。

Saṅ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ghaṃ和chā,需要发重音。

重音不需要重到发音时全身震动。只需要念得比其他的音节更重(大声)一点[19]。

如果亲教师和戒子能够

(1)在dham、chā、ghaṃ音节,发重音

(2)其余的,发一般的音,

在念了tatiyampi saṅ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之后,戒子便成为真正的沙弥。(接下来授十戒的程序,是在修习戒学处)

下一步,亲教师教导沙弥持守十戒。十戒是:

1.pāṇātipat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杀生戒。

2.adinnādān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与取之戒。

3.abrahmacariy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离非梵行之戒。

4.musāvād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妄语之戒。

5.surāmeraya-majja-pamādaṭṭhānā veramaṇī-sikkhā- 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饮酒之戒。

6.vikālabhojan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非时食之戒。

7.nacca-gīta-vādita-visūkadassanā veramaṇīsikkhā- 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歌、舞、奏乐,亦不往观听之戒。

8.mālāgandha-vilepana-dhāraṇa-maṇḍana-vibhūsanaṭṭhān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20]

我受持不着花蔓、香油涂身之戒。

9. Uccāsayana-mahāsayan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坐高广床座之戒。

10. Jātarūparajatapaṭiggahanā veramaṇīsikkhāpadaṃ samādiyāmi.

我受持不捉持金、银之戒。

沙弥十戒的犯与罚

在所受持的十戒中,若犯了前五戒的任一项,便算犯了重戒,自动变回在家众,应该脱下僧衣,离开僧团。之前受的十戒全部作废。他必须重新受持十戒。这称为逐出罪,共有十种逐出罪。[2]

如果犯了后五戒的任一项,被亲教师惩罚,如(称为「沙罚」的)担沙或(称为「水罚」的)挑水,如此忏悔便能够灭他的罪。这些称为可罚罪。[3]

两条学处的分合

在家众受八戒时,「不歌、舞、奏乐,亦不往观听」和「不着花蔓、香油涂身」放在同一条学处戒中。[21]

就沙弥戒而言,「不歌、舞、奏乐,亦不往观听」是一条学处戒;而「不着花蔓、香油涂身」是另一条学处戒。

在「不歌、舞、奏乐,亦不往观秀」这条戒中,跳舞、唱歌、玩乐器,观、听这些活动,皆是在享受欲乐。

在「不着花蔓、香油涂身」这条戒中,载花蔓,使用香水、化妆品,也是在享受欲乐。

因为它们都是享受欲乐,就持八关斋戒的人而言,这两个可以放在同一条戒中。

就沙弥而言,「不歌、舞、乐音,亦不往观听」这条戒涉及到,自己跳舞、唱歌、玩乐器;教人为他跳舞、唱歌、玩乐器;去看人跳舞、唱歌、玩乐器。这些与身、语二业有关,或是自己做的,或是别人为他做的。

「不着花蔓、香油涂身」这条戒涉及到,自己戴花蔓、用香水、化妆品。这只和自己身体有关,与别人无关。

「不歌、舞、奏乐,亦不往观听」这条戒,不仅牵涉自己的身、语行,也涉及他人的身、语行。但是「不着花蔓、香油涂身」这条戒,则只牵涉到自己的身行。因此,就沙弥而言,它们是两条不同的戒。[22]

关于不坐高广床座

沙弥不应该坐在高广的座椅上。

椅子的脚,长度超过两呎(24英吋),是不被允许的。比地板高两呎的长沙发算是「高床」(uccāsayana)。比丘、沙弥、持八戒者,不应坐或睡在这种椅子上。去掉支柱后低于两呎的座椅,则可以使用。

装饰有狮、虎等图象的椅子算是广大座椅(mahā- sayana)。内填丝或绵的寝具,也是「广大」。如果图象和丝、绵都拿掉,比丘、沙弥和八戒者便可以使用。方形床是例外,即使其床脚高过两呎,比丘、沙弥、八戒者仍然可以使用。

任何覆有地毯的椅子、沙发、方床,都变成「广大床」,比丘、沙弥、八戒者不可使用。不过,覆在地上的毯子,则可以使用。

关于捉持金银戒

不涉入钱币,不持金银的意思,是不接受也不碰触它们。有人给与时,虽然心里想要,但如果在言、行上拒绝(说这些与自己的身分不相合),便没有过失。如果他在心理上,拒绝这些(金、银、钱),认为不适合出家人,那么即使他未在身、语上拒绝它们,他也没有过失。

比丘不能碰触的东西

女人的身体、女性的动物、女人的衣物、棕榈叶作的戒指、装饰的珠宝、女人的图画、有母鸡作装饰的食物容器,女神牌的火柴盒、有女人图像的月历,比丘都不能碰触。一切含有女人图案在内的图画、七种稻子的种子、树上可食用的果子、可吃且未被摘下的叶子、人们故意放置的水果、人们故意放置的蔬菜、将贴在佛像上的金叶,可提炼出金子的矿石、十种珠宝、枪等武器、猎人的网、陷阱、笼子,所有乐器、现金。这一切的事物,比丘都不能碰触。

如果女性衣物被拿来重制成僧衣、椅垫等,并施给比丘,比丘可以使用。如果稻子散在路上,且没有办法避开,那么比丘可以走在上面。布施成为寺院的一部分的珠宝,比丘可以使用。若布施物上有女人图像,需去掉图像后才可以使用。[23]

被授与十戒后,沙弥走向一位戒腊十年以上,堪为他的亲教师的比丘,请求他担任自己的比丘戒亲教师。

不能受具足戒者

1.没有亲教师的人,不能受具足戒。

2.想以整个僧团当亲教师的人,不能受具足戒。

3.想以某个宗派(gaṇa)当亲教师的人,不能受具足戒。若比丘允许人以其宗派作亲教师,该比丘犯突吉罗(dukkaṭa-āpatti)。

戒腊十年以下的比丘,不能当亲教师。即使具有十年以上的戒腊,若不熟悉律制(大、小羯磨Kammākamma),也不能当亲教师。若比丘允许这类比丘当亲教师,便犯突吉罗罪。

因此,欲受具足戒者,应当寻找有十年戒腊以上,且具有经验,堪为亲教师的比丘,请求他作自己的亲教师:

Upajjhāyo me bhante hohi.

尊者!请当我的亲教师。

家庭里有主事者——父母;工作场所也有其主事者。同样地,在僧团里则有称为「亲教师」的比丘。[25]

亲教师的意思

Upa是「近距离的接触」,jjhāya是监督教导短期出家者有关大、小羯磨及轻、重罪之事的比丘。

亲教师以慈心和悲心教导短期出家者,帮助他能够在出家期间远离一切轻、重过失,进而圆满、成功地修习梵行。短期出家者若能仔细聆听亲教师的教导,将能获得许多利益。

欲受具足戒的沙弥说:「尊者!请当我的亲教师」的时候,亲教师回答:pāsādikena (tividha sikkhaṃ) sampādehi。

在他整个出家生活中,这个回答是亲教师所给与的最神圣的教诲(ovāda)。

pāsādikena:愿你依庄严的身、语行,

sampādehi 圆满

tividha sikkhaṃ 三学佛陀之教

这是欲出家者所收到的第一个总结比丘身、语行为方式的教导。

奔跑、急忙地坐下、起身、变换姿势,这些都是不庄严的举止,比丘皆应该避免。比丘应该意识到自己身为比丘,或者依靠禅修的正念,让自己威仪佯序,无论行、住、坐、卧、起身、弯曲、伸直,皆应安详。[26]

记住自己是比丘,所以举止随时具有正念。这是佛法庄严的身行。

出家在僧团里,「妈妈、妈咪、爹地、叔叔、阿姨、哥哥、姊姊、我、你」等用词,都是不合宜的,不应使用。同参道友之间,彼此称对方「法师」(Your Venerable sir)、「尊者」(bhante),谦称自己「弟子」(Your humble disciple)、「末学」(Your pupil)。称呼在家信众,可用「男施主」(dāyaka)、「女施主」(dāyī, dāyikā)。这些是佛法有礼貌、庄严的称谓。[27]

威仪佯序的五个利益

1.令于佛法尚未生起信心的人获得信心

2.令于佛法已生信心的人信心增强。

3.随顺佛制

4.后世奉行

5.心得清净

除了庄严的威仪外,亲教师会敦促新出家比丘精进努力,并尽可能圆满戒学、定学和慧学。新学比丘应回答:āma bhante,意思是「是的!尊者!」

沙弥出家章 完

第二章 比丘的具足羯磨

需要僧团的允许

短期出家者成为沙弥后,前往僧团集合的「戒堂」(sīma hall),要求僧团允许他受具足戒。

尊者!请慈悲地帮助我脱离染污的不善业,令我安立于清净的善业。请将我从较低的沙弥地提升至优胜的比丘地。请将我从轮回之流救出,帮助我立于涅盘之地。

需要请求僧团同意的缘由,可见于下列的事缘。乔达摩佛陀在世时,有位男子出家后不久,犯一件比丘不该犯的戒。其他比丘责备他时,他竟然说:「我又没求你们,你们当初干么授与我具足戒」。

因此,佛陀规定,只有在欲出家者请求僧团允许后,僧团才能授与他具足戒。如果欲出家者未提出口头要求,便被授与具足戒,那么僧团便犯突吉罗罪。[29]

有特定疾病者不能受具足戒

下一个程序是走到负责质问、过滤欲受具足戒者的比丘们面前。这些比丘称为「会议僧」(sammutisaṅgha),他们会问欲受戒者是否有下列五种疾病。

1. kuṭṭhaṃ麻疯

2. gaṇḍo痈疽

3. kilāso淋巴结结核、(湿症)痒。

4. soso气喘、肺结核、干咳

5. apamāro癫痫[4]

若患有其中任何一种病,便不能受具足戒。相关的事缘发生在佛陀时代。有一次,摩竭陀人患了部分的这些疾病。著名的医师耆婆知道如何治疗,但是他只治疗僧团的人。所以很多人为了获得耆婆的治疗便到佛教出家。

有个比丘在病好之后立刻离开还俗。耆婆发现这事,便请佛陀规定特定的病人不能受具足戒出家。因此,佛陀立了这条规定。违反这条规定者,犯突吉罗罪。

不是人类不能受具足戒

问疾病后,会议僧会再问欲受戒者是否确实为人类。如果不是人类,而是天人或动物,便不能受具足戒。

在佛陀时代,有条龙(Nāga)能够变化成人形。[30]因为厌恶龙的生活,变化成人形到比丘面前,请求受具足戒。比丘们同意了。龙变成的比丘和另一位比丘共住一间竂房。有一天,那位同住的比丘早起在寺院外空地练习行禅。龙比丘则在自己房里睡觉。龙在睡熟时显露出了原本的形貌。牠的身体充满着整个寺院。盘成数圈的身体甚至占据了窗台。同住的比丘开门进入寺院,发现龙的身体充满整个寺院后便大叫,附近的比丘便聚过来。声音吵醒了龙比丘。比丘们问龙比丘是谁时,他才回答自己是条龙。

比丘向佛陀报告这件事。佛陀向龙比丘解释:龙无法获得观智、道智、果智和涅盘。因此牠们在佛法中无法成就。

佛陀又向比丘解释龙在两种情况下会现出原形:1.公龙和母龙交媾时;2.龙熟睡时。

因此,诸比丘!龙等畜生在此法中无法成就,不得受具足戒。如果不知其原形而令牠出家,知道后应该收回牠的比丘身分。[5]

不是男人不能受具足戒

然后,会议僧问欲受戒者是否确实是男人。[31]若不是男人,不能受具足戒,甚至不能作沙弥。

在佛陀时代,有位阉人让比丘为他授受具足戒。后来,他要求年轻比丘和他行淫。年轻比丘责备他并将他赶走。

然后,阉人比丘又去找年纪较大的沙弥要求行淫,但是同样被责备、驱离。他后来又去找象夫和马夫,要求行淫。他们行淫后,象夫们四处说,寺院里有些比丘不是男人,而是阉人;而且,男人比丘骚扰阉人比丘,全部在行淫。因为这件事,佛陀禁止阉人出家进入僧团。

奴隶不能受具足戒

会议僧会问欲出家者是否是自由的人。如果他属于四种奴隶之一[6],便不能受具足戒。

在佛陀时代,有个奴隶逃离主人家,跑到寺院并成为比丘。他的主人宣称比丘是他的奴隶,并试着捉他回家。其他比丘反对,因为瓶毗沙罗王允许比丘享有特赦。于是,旁观者讥嫌说,这些比丘剃度那些未被主人释放的奴隶。因为如此,佛陀制戒规定,奴隶不能受具足戒。违反者,犯突吉罗罪。[32]

负债者不能受具足戒

会议僧会问欲受具足戒者是否负债。如果负债,便不能受具足戒。

在佛陀时代,曾有个负债之人逃跑并成为比丘。当债主找到他,试着逮捕他时,其他比丘介入,并解释瓶毗沙罗王允许僧团享有特赦。旁观者讥嫌说,这些比丘允许并剃度那些负债的人。因此佛陀制戒,负债者不能受具足戒。违反者,犯突吉罗罪。

服官役未满者不能受具足戒

会议僧会问欲受具足戒者,是否已经免除在政府的服役。如果他仍然在役,便不能受具足戒。

佛世时,摩竭陀国的边疆发生叛乱。瓶毘娑罗王命令大臣派遣军队。大臣召集士兵并派他们到边疆。士兵认为:「在战场中作战是造恶,会增加不善业;出家作比丘则远离不善业,增长善业。」所以,他们到比丘那里,要求受比丘戒。当大臣检视军队时,发现士兵人数变少,因为有人出家做了比丘。大臣责备僧团,并向国王报告。[32]国王问法官要如何处罚那些授与服官役者比丘戒的人。法官决定:砍下亲教师的头,割掉念羯磨语的比丘的舌头,弄断作务僧团(kāraka-saṅgha)的肋骨。

听到这个裁决,国王向佛陀报告这事:「佛陀!如果国王不重佛法,僧人会因为小过失便被处罚乃至杀死。因此不能够授与在政府服役的人具足戒。」

因此,佛陀制戒,服官役者不能受具足戒。违反者,犯突吉罗罪。

未得父母同意者不能受具足戒

会议僧会问欲受戒者是否已得到父母的允许。如果未得允许,不能受具足戒。

有一次,佛陀未得其父亲净饭王的同意,便让其兄弟难陀王子和自己的儿子罗候罗出家。净饭王对此很不高兴。他要求佛陀不应让未得父母同意的受戒者出家。

因此,比丘若授与未得父母同意者具足戒,犯突吉罗罪。

未满二十岁者不得受具足戒

会议僧会问欲受戒者,是否满二十岁。二十岁包含在他母亲字宫里的时间。二十岁等于两百四十个月,或者七千两百天。如果未满二十岁,不能受具足戒。

有一次,佛陀住在王舍城的祇陀林。那里,有一群朋友共十七人,最年长的叫优波离(Upali),他告诉其他人他将成为比丘,其余的人也寻求父母同意希望出家。

在寺院里,早上他们要求粥、食物、水果等等。得不到时,便哭闹,在床上大小便。佛陀听到年轻男孩的哭声,便问了阿难尊者。后来,佛陀说不足二十岁的人无法忍耐天气、饥渴、疼痛与疾病。因此不足二十岁者不得受具足戒。若比丘授其具足戒,犯突吉罗罪。

无三衣一钵者不能受具足戒

会议僧会问欲受戒者,是否拥有三衣一钵。如果没有,不能受具足戒。

有一次,比丘允许没有这些基本资具的人受具足戒。他们没有三衣,裸着身体到处走;没有钵,空手出去乞食。人们鄙视他们,说他们的举止像外道。因此,佛陀说无三衣一钵者不能受具足戒。

后来,有些比丘允许欲受戒者使用借来的衣钵出家受具足戒。受戒后,归还衣钵。[35]于是,他们又裸体、空手出门托钵。

人们又说,他们的举止像外道。因此,佛陀禁止受具足戒者借用别人的衣钵。违反者,犯突吉罗罪。

为了让羯磨语容易诵读,欲受戒者被给了一个临时的名称:Nāga(那伽)。亲教师也被暂时称作底沙长老(Thera Tissa)。然后,受具足戒的仪式会在戒堂(sīmā hall)举行,在那里念羯磨语(仪式中要念诵的话)。成功圆满的具足戒仪式,需具备五项要件。

成功受具足的五个要件

一、受戒者不是十三种不得受戒之人中的任一种。他必须是可受具足戒的男人。

二、他必须没有五种重病,无有负债,且获得父母的允许。

三、戒堂如法完整,不是十一种不合格的戒堂(vipatti sīma)之一,

四、在佛教中国,即印度,传授具足戒需要十位比丘,但在印度之外,如缅甸,只需要五位比丘。他们全坐在戒堂里,彼此相距不过四呎。[36]

五、在受比丘戒前,要先完成受沙弥戒的五个程序。

注意:有时人们到菩提伽耶,在那里出家。他们常忘记印度是佛教中国,需要有十位比丘在戒堂。他们像在缅甸一样,以五位比丘来传具足戒。

第三章 持受学处戒

关于四资具的教诫

受具足戒之后,教授的僧团(包含亲教师)最初给的教导,是关于四资具以及四种该避免的行为。新比丘要谨记在心,并依教奉行。

成为比丘时,所依靠的资具是:1食、2衣、3住所和4医药。

比丘必须依照律藏的规定,取得这四种资具。

戒律是佛教的生命。

无论比丘将他的时间用在「佛典的责任」(Gantha- dhura)或「毗婆舍那的责任」(vipassanā-dhura),他都应该要满足于所收到的任何资具。这两种责任,称为比丘二法,乃比丘活着时应从事的责任。

1.如果没有人布施食物,比丘不能够开口要求。[38]这时候,律典的指示是,他必须挨家挨户,仅是站在门口,以此方式来乞食。他必须终其比丘生涯,以这种乞食的方式,修习比丘的两种责任。但是,如果由于他的功德与戒行,有护法信众固定布施食物,或邀请他到家里接受供养,他可以用这些布施作为资具。

2.如果没有人布施衣服,比丘必须从火葬场、垃圾堆捡拾被丢弃的破布,加以缝制、染色成僧衣。这种衣称为粪扫衣(paṃsukūlikacivāra)。他必须终其比丘生涯,依此种衣修习比丘的两种责任。但是,如果由于他的功德与戒行,有人提供棉、羊毛、丝品,他可以使用这些材料制作僧衣。

3.如果没有人提供住所,他也可以终其比丘生涯,住在树下野外,实践比丘的两种责任。如果由于他的功德与戒行,有人愿意为他建造住所,无论是有两层屋顶、四层屋顶,建有塔楼、尖塔等的建物,他皆可以之为住所。

4.如果没有人布施药物,他可用发臭的牛尿作药物。如此,终其比丘生涯,实践比丘的两种责任。但是果由于他的功德与戒行,有人提供精炼奶油、奶油、乳脂、油、蜂蜜、糖蜜,他可以依靠这些作药物。

佛陀的建议是:

(1)没有人布施食物时,挨家挨户托钵。

(2)没有人布施衣时,用粪扫衣。

(3)没有住所时,住在树下。[39]

(4)没有药物时,使用发臭的牛尿。

总之,佛陀教导比丘:(1)满足于所获得的一切资具;(2)终其一生,无论环境、时势变化如何,皆应持续地修习比丘的两种责任。

比丘若不满足于现有的资具,向信众要求他想要的东西,便成为不清净的比丘,因为他使用了不适合他的资具。信众会因他的需求而烦恼,对该比丘失去恭敬心。这是佛陀为何教导比丘应满足于现有资具的缘故。

求索喜好之物,会令信众失去信心,使佛法衰退

要求自己喜好的物品是造成信徒丧失信心的原因之一。在过去,阿拉维(Ālavi)的比丘很频繁地向信众索求物品,导至信众对比丘失去恭敬心。信众一看到比丘便躲起来,避免和比丘碰面。有一天,比丘尝试自己盖一间小寺院。他们要求信众帮忙寻找人手、牛和斧头等。因为比丘的要求太频繁、次数太多,以至于信众一遇碰到比丘就逃跑,躲在家里关紧家门。这时候,大迦叶尊者来到这个国家。拜访那些比丘前,他先去托钵,但发现人们都关紧门躲在家里。

大迦叶尊者食用少许食物后,便前往寺院。他问道,为何获得食物会如此困难?他记得在这个镇很容易获得布施。[40]比丘回答,因为人们害怕比丘索求布施。大迦叶向佛陀报告这件事。佛陀召集比丘,告诉他们一个龙王的故事。

很久以前,菩萨出生在一个很富有的婆罗门家庭,有一个弟弟。在他们的父母过世后,兄弟两人感到恐惧,生起修道的迫切感。因此,他们决定成为隐士。他们在恒河边用树叶盖了寺院,菩萨的寺院在河的上游,弟弟的寺院在河的下游。

有一天,带有红宝石项链的龙沿着河流来到弟弟的寺院,他们交谈甚欢,很快变得亲密的朋友。每天龙都来寺院聊天。因为他很喜欢这隐士,每次长聊后,离开前,都会舍人形化为龙形,将隐士紧紧抱住,在他头上,张开伞状的颈部。如此一会儿后,才收起盘绕状,回到牠的住处。这条龙每天离开时都这么做。

那隐士感到害怕,体重开始下降,甚至瘦到肋骨清晰可见。有一天,他去见他的哥哥。哥哥问起他的身体状况,得知这事情后,便这么教导他弟弟:

「如果你不要龙来找你,那么,龙来的时候,在牠尚未坐下之前,向牠索求红宝石项链。如此,龙便会回去,不再用牠的身体绕着你。隔天他再来时,在他站到寺院的入口时,就向他索讨红宝石项链。第三天时,在恒河岸边等牠,当牠一浮出河面,就跟牠讨项链。这样子索讨物品后[41],牠就不会再来找你。」

弟弟依照指示,向龙索讨项链三天后,龙便不再来找他了。龙对他失去了敬爱之心。

同样地,若不满足于现有的资具,频繁向护持者索求物品,会让他们失去对比丘的敬爱之心。这也是佛法衰败的原因。因此,为了满足现有的一切,必须先知道比丘自己应凭精进获得的资具。

比丘有必要区分四种护持者,如此才能避免触犯戒律的规定,成为清净的比丘。如果不知道这些,就会成为不净的比丘,品德也会堕落到投生恶趣的地步。

四种护持者是:

1. 比丘可以要求他,但不能给他东西的护持者

2. 比丘可以给他东西,但不能要求他的护持者

3. 比丘可以要求他,也可以给他东西的护持者

4. 比丘不可以要求,也不可以给他东西的护持者

1.有些护持者会主动请比丘向他们索求比丘需要的资具。但是,他们从未抽出时间做寺院的事,像是翻新、重建寺院、换寝具、扫地、煮饭等。对于这类护持者,比丘可以要求他们,但是不可以给他们比丘的物品。

箴言:从不来做事,但会请求比丘者,可以请求他们,但不可以给他们自己的物品。[42]

2.有些护持者会来寺院做事,例如翻新、重建寺院、换寝具、扫地、煮饭等,但是他从不请比丘向他们索取需要的资具。对于这类护持者,比丘可以给他们自己的物品,但不能要求他们。

箴言:会来做事,但从不请求者,可给他们,但不可以要求他们。

3.有些护持者要求比丘向他们索取需要的资具,也会来寺院做事,例如翻新、重建寺院、换寝具、扫地、煮饭等。对于这类护持者,比丘可以要求他们,也可以给他们物品。

箴言:一直请求,也来做事者,可以要求,也可以给他们。

4.有些护持者从不请比丘向他们索取需要的资具,也从不来寺院做事,例如翻新、重建寺院、换寝具、扫地、煮饭等。比丘不可以要求他们,也不可以给他们物品。

箴言:未曾请求,从未做事者,不可以给,也不可以要求。[43]

了解这四类护持者,比丘将依照律制向那些可要求的护持者索求资具,也可以依照律制把自己的物品给与那些可被给与物品的护持者。如此,比丘将无过失,圆满净戒,当他们禅修时,定会快速地生起。

四种使用资具的情况

1. 如贼盗般的使用(theyyaparibhoga)[7]

使用资具却不守学处戒,称为「如贼盗般的使用」。

2. 如借贷般的使用(iṇaparibhoga)

持戒之人使用资具时不加反省(paccakkhanā),称为「如借贷般的使用」

3. 如继承般的使用(dāyajjaparibhoga)

持戒凡夫自我反省地使用资具,或者如预流者、一来者、不还者等圣者使用资具,皆称为「如继承般的使用」。

4. 如主人般的使用(sāmiparibhoga)

阿罗汉使用资具时,称为「如主人般的使用」,因为他不再是渴爱(taṇhā)的奴隶。[44]

箴言:贼、借、继承、主人,有此四种使用。

「如贼盗般的使用」,会使比丘堕入地狱受罪多生,遭受种种的处罚和痛苦。

「如借贷般的使用」让比丘「因为债物,而变成奴隶」。他将在轮回中沉沦,找不到出离的方法。

所以,比丘当认清这些事实,并试着远离这两种资具的使用方式。

无论何时使用四资具,皆应自我省察

为了不导致任何「如借贷般的使用」,比丘无论何时使用四资具,皆应该如下列般自我反省:

1.在穿衣时,比丘应如此反省:

「穿衣不是为了好看,只是要防御寒暑,为了覆盖身体,所以穿着此衣。」

他得尝试在每次穿僧衣时,都如此反省。如果不能每次,至少每天黎明前要反省一次。除了三衣外,增添任何衣服时,都必须如此反省。[45]

2.在进食时,比丘应如此反省:

「我食用这个食物,不是为了享受,也不是为了变好看、强壮,只是想获得修习佛法与念处内观禅法的机会,以证得道智、果智和涅盘。」

3.住在寺院里,比丘应如此反省:

「住在这里是为了抵御寒暑、蚊虫、恶劣天气及种种危险,为了安全地学习佛典,修习内观禅法。」

如果可以,每次离开寺院与回到寺院时,皆必须如此反省。否则,至少每天黎明前要反省一次。除了寺院外,使用床、椅、垫子、床单、蚊帐、家俱时,皆应反省。

4.服药时,比丘应如此反省:

「服用此药,是为了去除疾病,令病苦消失。因为没有病苦时,才能够实践两种责任,也就是学习佛典和修习内观。」[46]

每次服药时,比丘皆应如此反省。除了药物之外,使用任何增进健康的饮料或在洗浴之时,比丘也要如此反省。

黎明前自我总反省

「今日在两个黎明之间,我所使用的所有衣、食、住、药的资具,包含托鞋、手电筒、雨伞、棍子,都不是为了嬉戏,不是为了让自己骄傲,让身体变好看、丰腴。

这个身体是(1)不实的(nissatta),(2)无生命的(nijjīvata)(3)无记的(abyākata),(4)空的(suññatā),(5)只是色法(rūpa),(6)无常(anicca),(7)苦(dukkha),(8)无我(anatta),(9)是不净的骷髅。

我使用资具,是为了

(1)去除内、外在疾病;(2)健康;(3)安稳;(4)长寿;(5)学习佛典;(6)修习三沙门法:戒学、定学和内观修行。」[47]

接受食物供养时要谨慎

因为在家时习惯自己准备食物和药物,度拉拔比丘会不经意地碰触、取用那尚未被给与的食物和药物。必须记住,这些物品,不能碰触,也不能取用。那些误触或不经意碰触的物品,即使之后重新再做施与的动作,比丘仍旧不能使用。如果用了,便犯戒。因此,比丘要小心,不要去碰触尚未被施与的物品。

只有在居士或者沙弥施与之后,度拉拔比丘才能使用食物和药物。有时候,比丘带着食物和药物,要求在家众或沙弥将这些物品施与给他。事实上,比丘已不能使用这些资具。每使用一次,便犯戒。因此,就度拉拔比丘而言,先做授食的动作,是很重要的。

成功接受食物或医药所需要的五个条件

接受食物和药物的时候,只有具备下列五个条件时,程序才算正确。

1. 食物是为了比丘而带来的。

2. 施者和比丘的距离,应在3.75英呎之内。

3. 施物的重量应该是普通健康的男人可以独自抬起的。

4. 施与的动作必须是亲手施与。或者,将施物放在碟子。供养食物时,可将食物放入钵里或手掌上。

5. 比丘必须亲手接受放入钵或盘子里的供养物。[48]

唯有具备上述五个条件时,施与的动作才算符合律制。那样的食物才算清净可食。如果少一个条件,比丘便不应该取用,如果用了,便算犯戒。

箴言:带来给他,在3.75英呎之内,可以抬起。三种施与,两种接受。依照律制,此五条件圆满施与的动作。

第二个条件提到的3.75英呎的距离,要从信众的正面算到比丘的背部。比丘坐着的时候,身体占1.5英呎。因此信众与比丘的距离,只有2.25英呎。信众供养时必须坐在比丘面前2.25英呎内。

在第三个条件,整个施物的重量应在普通健康的男人能独自抬起的范围内。就女众而言,应在三或四个女众可抬去的范围。

一旦施与完成,如果比丘未舍掉食物,即使信众碰触了,食物还是清净可用的。有些虔诚的信众,因为不了解这事,通常告诉彼此在施食后不要碰触食物。其实,只要比丘尚未舍掉食物,即使信众碰触食物,比丘仍可食用。[49]

即使之前已施与比丘,在六种情况下,(食物的)施与将作废

箴言:舍掉、离开僧团、给与、被拿走、死亡、变性

因这六事,一切施物作废。

1. 比丘不想要,将施物舍弃时。

2. 比丘换下僧衣、还俗过居士生活时。

3. 比丘将食物送给沙弥或信众时。

4.信众抢走食物或因为与比丘过于熟稔而拿走食物时。

5. 比丘死亡时。

6. 比丘变性,成为女性时。

因为上述六种情况,比丘不能再食用该食物。但是,当食物和药物施与给僧团时,除非是信众拿走,否则在其余五种情况下,僧团的其他成员仍然可以使用那些食物或药物。

使用食物、药物的四个时间长度

1. Yāvakālike na-短时间:早餐、午餐的食物,可以在曙光出现时供养,中午前要用完。

2. Yāmakālikanna-过一夜:在曙光出现或后来收到的饮料,须在隔天曙光出现前用完。

3. Sattāhakālikanna-七天:奶油、精炼奶油、植物油、蜂蜜、糖蜜,[50]可当作药物在接受后七天之内用完。

4.yāvajīvika-尽其寿:内豆寇、丁香等药草,以及不可作食物的树根、树皮、花、果等,在被施与后,终生可用。

箴言:午前可,yāvakālika。隔天黎天前可,yāmakālika。七日可,sattāhakālika。尽其寿可,yāvajīvika。

曙光出现

长老们总是很强调曙光出现。他们知道,如果在破晓之前接受食物,会犯许多戒。

例如,如果在破晓前接受食物、甜点等,并在后来吃了,就犯了畜藏罪(sannidhikāraka-pācittiya-āpatti),同时也犯了非时食罪(vikālabhojana-pācittiya-āpatti)。因此,比丘必须非常注意破晓的时间。

在雨安居时,若在破晓前外出托钵,将导致其雨安居的败坏。即使他后来接受了迦絺那衣,参与迦絺那仪式,他的迦絺那也是失败的。虽然他做了迦絺那随喜(kaṭhina-anumodana),他也得不到迦絺那的利益。因此,比丘必须注意破晓的时间。[51]

解释四清净戒(catupārisuddhisīla)

有四种戒,是比丘必须遵守的;它们总称为catu- pārisuddhi-sīla(四清净戒),四个令戒净化的步骤。

1.别解脱防护戒(pāṭimokkha-saṃvara-sīla)

这是遵守别解脱戒,以远离身、口上的过失。别解脱戒,略说的话,共有二百二十七条学处戒。

详细解说的话,共有九百多亿(91805036000)条学处戒。持受这些戒,比丘也能够脱离恶趣的轮回之苦。

2.根防护戒(indriya-saṃvara-sīla)

比丘修习根防护,便可以远离在眼门、耳门、鼻门、舌门、身门、意门生起的种种不善。

3.活命清净戒(ājīva-pārisuddhi-sīla)

比丘遵受此戒,便可以避免错误的谋生方式。

4.资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

比丘有智能地遵受此戒,便可以保持正念地使用四资具,不会让它们成为一种负债(iṇaparibhoga如负债般的使用)。

说明别解脱防护戒

别解脱防护戒包含二百二十七条的学处戒(sikkhā- pada)。下列是比丘违犯个别学戒时,其所犯的罪名。[52]

(A)有4条学处是「驱摈法」(pārājika dhamma)

(B)有13条学处是「僧残法」(Saṅghādisesa dhamma)

(C)有2条学处是「不定法」(aniyata dhamma)

(D)有30条学处是「舍忏法」(nissaggiya-pācittiya dhamma,没收物品且忏悔)

(E)有92条学处是「纯忏法」(suddha-pācittiya dhamma)

(F)有4条学处是「悔过法」(pāṭidesanīya)

(G)有75条学处是「应学法」(sekhiya dhamma)

(H)有7条学处是「止诤法」(adhikaraṇa-samatha dhamma)

有四条学处,若违犯时,需逐出僧团

有四条学处,违犯任何一条时,皆需逐出僧团,不得再回僧团。犯者无法以比丘身分来改正,还俗是唯一的方法。这是让犯者失去比丘身份的罪,称为pārājika dhamma(驱摈法)。

1. 比丘绝不可有性行为,即使和雌性动物也不可。一旦犯此戒,他无法再成为比丘,如同头被砍断,身首异处,死不得复生一样。

2. 比丘绝不可偷取他人的物品,即使是两角五分[8]也不行。一旦犯此戒,他便无法再受具足戒,如同从树枝掉落的叶子无法再变绿一样。[53]

3. 比丘绝不可杀人,亦不可给人会让胚胎流出母体、死亡的堕胎药。一旦违犯此戒,即使是杀害胚胎,也无法再受具足戒,如同平整的石椅裂开便无法还原一样。

4. 比丘绝不可宣称自己证得其实未证得的禅那、道、果。一旦犯此戒,比丘不得再受具足戒,如同主干被砍断的棕榈树,无法再成长一样。

若违犯上述四条驱摈罪的任何一条,即使继续当比丘,也绝不会证悟。如果死前仍未舍戒还俗,死后将堕地狱。

驱摈罪 完

有十三条学处,违犯时,需要二十位比丘正式聚会以出罪

有十三条学处,违犯时,需要二十位比丘在场来矫正,它们称为「僧残法」(saṅghādisesa dhamma)。整个矫正的过程,包含开始、中间和结束,都只能由二十位比丘来执行。[9]十三条学处中,在此只谈和度拉拔比丘有关的部分。

1.除了梦遗以外,比丘故意出精,犯僧残罪。需二十位比丘正式集会方能出罪。[54]

2.比丘怀颠倒淫欲心,碰触女人的身体,或捉手、摸发、碰触任何部位,皆犯僧残罪。需要二十位比丘正式集会方能出罪。即使所碰触的是新生的女婴,也是如此。

3.比丘怀颠倒淫欲心,向女人说淫秽语,如少男向少女说淫秽语,便犯僧残罪,需二十位比丘正式集会方能出罪。

4.比丘怀颠倒淫欲心,要求女人与他发生性行为作为最上的供养,便犯僧残罪,需要二十位比丘正式集会方能出罪。

5.比丘为男、女传达结为夫妻的情意,犯僧残罪。需要二十位比丘正式集会方能出罪。

僧残罪 完

有两条学处,违犯时,犯三种罪中的一种

有两条称为「不定法」的学处,违犯时,其出罪方式,端视犯戒的方式与地点而定,可有下列三种情形:

1. 比丘必须还俗。

2. 需要二十位比丘正式集会。

3. 需要向另一位比丘自白。

1. 比丘不可以单独和一位女性共处在偏僻别人看不见而适合行淫的处所。若犯此戒,可导致下列三种罪中的一种:[55]

—需还俗的驱摈法(pārājika)

—需二十位比丘方可出罪的僧残法(saṅghādisesa)

—需向一位比丘忏悔的纯忏法(pācittiya)。

2.比丘不可以单独和一位女性共处在虽不适合行淫,但偏僻、别人看不见的地方,即使该处没有墙的遮蔽。若犯此戒,可导致下列二种罪中的一种:

—需二十位比丘方可出罪的僧残法(saṅghādisesa)

—需向一位比丘忏悔的纯忏法(pācittiya)。

因此度拉拔比丘要了解处在偏僻处所可能犯的种种罪,尤其须注意不要让女性单独和自己共处在自己的房间。

二不定法 完

有三十条学处,违犯时需要舍弃物品才能出罪

有三十条学处,违犯时,需要下列三种矫正方式之一才能出罪。比丘必须舍弃不如法的物品,将它施与宗派(gaṇa)、僧团(saṅgha)或某位比丘。这称为「舍忏法」(nissaggiya-pācittiya dhamma)。为了犯戒比丘的出罪,有问题的物品必须被没收。在三十条学处中,以下仅解释度拉拔比丘有关的部分。[56]

依据第一条迦絺那衣(kaṭhina)的学处,比丘在收到僧衣或任何二又四分之一呎长,一呎宽的布的十天之内,必须做出「自我决意」(adiṭṭhāna)或「分配」(vikappana)。只有如此之后,才能使用这些衣、布。如果他忘了,十天之后,他必须舍弃这些衣、布,且须寻求一位比丘的教示。

因为比丘不了解会有违犯,或者完全忘了,如果他未做决意或分配,而碰触这些衣、布,他每碰一次,便得恶作罪。因此,在第十天结束之前,一定要做「决意」或者是「分配」。

如何对衣、布做决意

若衣是一件,比丘必须说

imaṃ cīvaraṃ parikkhāra-colaṃ adhiṭṭhāmi.

adhiṭṭhāmi 我决定。imaṃ cīvaraṃ 此衣。parikkhāra- colaṃ 为衣资具。

「我决定此衣做为我的衣资具。」

这句话,比丘可以用巴利语或自己的语言说。

若衣有多件,比丘必须说:

Imāni cīvarāni parikkhāracolāni adhiṭṭhāmi.

adhiṭṭhāmi 我决定。imāni cīvarāni 此些衣。parikkhāra- colāni 为衣资具。[57]

「我决定这些衣做为我的衣资具。」

这句话,比丘可以用巴利语或自己的语言说。

若是二又四分之一呎长,一呎宽的布,如毛巾,比丘必须说:

imaṃ mukhapuñchanaṃ parikkhāracolaṃ adhiṭṭhāmi.

我决定这条毛巾作我的资具布。

若是许多毛巾,比丘必须说

Imāni mukhapuñchanāni parikkhāracolāni adhiṭṭhāmi.

我决定这些毛巾作我的资具布。

若是一份床单、枕头罩、毯子、被套,比丘必须说:

imaṃ paccattharaṇaṃ parikkhāracolaṃ adiṭṭḥāmi.

我决定这敷具为我的资具布。

如果有许多床单,比丘必须说:

Imāni paccattharaṇāmi parikkhāracolāni adhiṭṭhāmi.

我决定这些敷具为我的资具布。[58]

忘了做决意、分配时,如何舍弃物品才能出罪

若衣仅一件,比丘应说:

Idam me bhante cīvaraṃ dasāha atikkantaṃ nissaggiyaṃ, imāhaṃ āyasmato nississāmi.

尊者!我的这件衣已超过十天,必须舍弃。因此我把这衣舍与您。

这句话,可用巴利语或自己的语言来说。

然后,他寻求悔过以矫正其忏悔罪。之后,接受被舍弃衣的比丘,会如此回答,并将衣还给比丘。

imaṃ cīvaraṃ āyasmato dammi.

「我将此衣还你」。

拿到衣后,比丘应该做决意(adhiṭṭhāmi)或分配(vikappana)。

若有许多衣,比丘应该说

imāni me bhante cīvarāni dasāha atikkantāṅi nissaggiyāni imanahan āyasmato nississāṁi. [59]

「尊者!这些衣超过十天,应被舍弃。因此,我将它们给你。」

然后,把衣服交给某位比丘。

这时,然后他寻求教诲,矫正其忏悔罪。之后,得到那衣服的比丘会如下回答,并将僧衣交还给原比丘。

Imāni cīvarāni āyasmato dammi.

「我将这些僧衣还给您」

比丘拿回衣服后,应当做出决意或者分配。

若是毛巾、床单,舍弃与出罪的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念的字不同,毛巾时改成mukhapuñchana,床单时,改成paccattharaṇa。

如何对一件衣做分配

必须找一位比丘对他说:

imaṃ cīvaraṃ tuyhaṃ vikappemi.

我将此衣分配给您,随您处置。

对方收到此衣后回答说:

mayhaṃ santakaṃ paribhuñja vā vissajjehi vā yathāpaccayaṃ karohi.

「我的物品,你可以使用,或者舍弃,或者随意处置。」

那比丘会把衣还给原来的比丘。[60]

如何对多件僧衣做分配

必须将僧衣给一位比丘,并对他说:

Imāni cīvarāni tuyhaṃ vikappemi.

「我将这些衣分配给您,随您处置。」

对方收到衣后会响应说:

mayhaṃ santakāni paribhuñja vā vissajjehi vā yathāpaccayaṃ karohi.

「我的物品,你可以使用,或者舍弃,或者随意处置。」

然后,他会将衣服还给原比丘。

三衣的决意

可做三衣的衣如下:

1.第一件衣有双层,长七呎宽四呎,用来当外套,称dukutta或saṅghāti僧伽梨。

2.第二件衣是单层,长七呎宽四呎,用来当上衣,称为uttarāsaṅga郁多罗僧。

箴言:七呎乘四呎,是为双层与郁多罗。

3.第三件长七呎宽三呎,用来当下衣,称为antaravāsaka安陀会。[61]

只有当僧伽梨、郁多罗和安陀会三衣有上述的尺吋时,三衣的决意(ticīvara-adhhiṭṭhāna)才会成功。如果尺吋小一些,应该只用资具衣的决意(parikkhāra-cora- adhiṭṭhāna)。

上述的尺吋引用自《摄律》(vinayasaṅgaha),马哈甘达勇法师写的《律语疏》则说僧伽梨与郁多罗衣是长五呎宽三呎,安陀会衣是长五呎宽二呎。这两组呎吋,可以任选其一。

为了想做三衣决意的比丘,佛陀制定第二条迦絺那学处。比丘必须分别在每件衣上做决意,一件衣做一个决意。一旦做了决意,比丘连一夜也不能和他的衣分离。黎明前,三衣都必须在离比丘三又四分之三英呎的距离之内。如果黎明之后,三衣距离他超过三又四分之三英呎之远,比丘必须寻求教诲以矫正其忏悔罪。

如何做三衣的决意

imaṃ antaravāsakaṃ adhiṭṭhāmi.

我决意此下衣。

imaṃ uttarāsaṇgaṃ adhiṭṭhāmi

我决意此上衣。[62]

Imaṃ saṅghātiṃ adhiṭṭhāmi.

我决意此大衣。

如何撤回决意

当比丘无法维持对三衣的决意时,或者,当他不想继续此决意时,他可艾萨克回决意。

imaṃ antaravāsakaṃ paccuddhārāmi.

我舍除此下衣。

imaṃ uttarāsaṇgaṃ paccuddhārāmi

我舍除此上衣。

Imaṃ saṅghātiṃ paccuddhārāmi.

我舍除此大衣。

如果比丘对下衣、上衣和大衣做资具衣决意或分配,即使他未做三衣决意,他也没有任何违犯。不过,佛陀为想要为自己的练习增长善业的比丘而设立第二条迦絺那学处。三衣决意时,必须为每件衣单独做决意。在做资具衣决意时,可以一次对许多布做决意。[63]

衣的决意变无效

箴言:离开僧团,被拿走,或送走,被抢走,死亡,变性,放下决意,破戒还俗。这八项令决意无效。

1.比丘不念僧衣,未舍戒便重回在俗生活。

2.有些比丘将衣拿走。

3.自己把衣给了别人。

4.被强盗抢走。

5.比丘死亡。

6.比丘变性,成为女人。

7.比丘作了决意后,收回决意。

8.比丘舍戒还俗,或者犯驱摈罪而被迫舍戒。

这时候,对僧衣的决意便失效。

比丘向非亲戚的信众索取衣

如果比丘向不是亲戚的信众索取衣服,便犯舍忏罪。必须舍弃所得的衣服,并求教诲以矫正其罪。依照律的作法(vinaya-kamma)矫正后,他可以使用那些衣服。

比丘何时可以请求

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时,比丘可以向不是他亲戚的信众索求衣服:[64]

1.小偷、强盗偷走他的衣服时,比丘可以向不是亲戚的人索求衣服。

2.当他的僧衣因洪水或火灾而有所损害时,比丘可以向不是亲戚的人索求衣服。

(如果他失去三件衣,他可以索求两件,即上衣和下衣。如果失去两件衣,仅可索求一件。如果失去一件衣,还剩两件,则不得索求。)

3.若有信众曾对比丘说:「尊者!需要僧衣时,请向我索求。」比丘可以向该信众求索衣服。但是,如果他们的邀请是针对整个僧团(sāṅghika),他只能求索一件下衣和一件上衣。如果该邀请是针对他个人(puggalika),比丘可以索求任何想要的件数。

在要求信众和亲属时,如果比丘为另一位比丘去找曾邀请该位比丘的信众,如此并不无违犯。

关于一般的资具

1.viññatti告知、表示

比丘直接用语言索求四种资具时,这称为viññatti。

2.nimitta手势、信号

比丘索取四种资具时,未直接以言语要求,但以信号、手势,让信众了解并布施与他,这称为nimitta。[65]

3.obhāsati冒犯

比丘说:「施主!你正在吃的那种食物,你正在住的那种房子,对于那些像我们比丘一样的人,并不合适吧?」这称为obhāsati。

4.parikaḍḍhati说服、耸恿

比丘一再地说:「施主!对比丘而言,这寺院又窄又小,食物不够,僧衣缺乏,没有药物。」以便信众布施,这称为parikaḍḍhati。

就食物和衣服而言,无论是为了自己或其他比丘,用上述四种方式之任一种索求,都是错误的。

就住所而言,非头陀行者,只需避免viññatti的方式,其余三种是可使用的。

就生病比丘所需的药物而言,上述四种皆可使用。

比丘不可接受金银、现金

比丘不可自己接受金子、银子、现金。他也不能教他人为他接受金、银、现金。如果他收了,他必须舍弃它们,并寻求教诲以矫正其忏悔罪。

当信众供养金、银、现金给比丘时,比丘必须在身行、言语上拒绝,说:

「金、银及现金,对我们比丘而言并不适合。」[66]

或者在心里拒绝:

「金、银及现金,对我们比丘而言并不适合。」

比丘未以身行、口行拒绝金银、现金,且愉悦地接受的话,他必须在僧团面前舍弃这些物品。

如果他叫某个信众将金钱丢弃,但那人没有丢弃反而收为己物,比丘不能阻止他。比丘也不可以叫他买水果等来供养。如果那信众自己买了水果来供养,除了收金银的那比丘之外,其余的比丘皆可以使用那水果。收金银的比丘不可以吃那些水果。如果从那水果的种子长出树来,那收钱的比丘也不可以坐在那树的阴影下。否则便犯戒。

接受金、银、现金会让比丘有许多过失。因此,他应该避免接受金、银、现金。

可接受的供养金银、现金的方法,是将金银现金托付给侍者(kappiya),要求侍者从这些金钱买四资具给比丘。

当信众不了解这些程序时,比丘可以提示,信众跟随,以可接受的方式供养金钱。

比丘绝不能用金、银、现金交换任何事物。如果他这么做,他须舍弃所得的事物,并寻求教诲矫正他的罪。

如果比丘用金、银、现金换得一个钵,[67]他必须舍弃那个钵。以后,若从那舍弃的钵做出一个鱼钩,而那鱼钩钓到一条鱼时,那比丘不能吃那条鱼。如果他吃了,也犯戒。

交换物品

住在同一寺院的沙弥和比丘之间,可以彼此交换律典允许的物品。但是,沙弥、比丘不可以和居士交换物品。如果换了,便犯戒。

即使不是金、银、现金,比丘也不可贩买或拿(衣等)资具来换取其他可接受的物品。如果换了,他必须舍弃该物品,并寻求教诲来矫正其罪。

比丘甚至不可和双亲交换物品。若换了,便犯舍忏法。

如果比丘要求某人吃他的食物,并要他清理、收拾花园,这事实上是一种交换,所以犯了舍忏法。虽然没有可舍的物品,但是他必须寻求教诲,以治其忏悔罪。

比丘可以问物品的价钱,但是,他不能够议价,如果他议价,这是不可接受的。

关于钵

比丘得到一个钵时,在收到的十天内,要作决意或分配。如果忘了做,十天之后,便犯舍忏罪,必须放弃那个钵,并寻求教诲,矫正其罪。[68]

如何对钵做决意

比丘拿着钵说:

imaṃ pattaṃ adhiṭṭhāmi「我对此钵做决意。」

如何做分配

比丘向另一位比丘说:

immaṃ pattaṃ tuyhaṃ vikappemi.

我将此钵分配与你。

并将钵交给该比丘。

收到钵的比丘会如此回答:

mayhaṃ santakaṃ paribhuñja vā vissjjehi vā yathāpaccayaṃ karohi.

「我给你这个钵,你可以使用、舍弃它,或者随意处置它。」

然后,他把钵还给原比丘。

比丘只能决意一个钵,不能够同时对数个钵做出决意。对一个钵做决意后,他可以对后来被供养的其他钵,做分配。

当他的钵坏了或太旧,他想使用新钵时,必须先舍弃旧钵,说:

imaṃ pattaṃ paccuddhārāmi.

「我舍弃此钵。」[69]

他可以对新钵做决意或分配。旧的钵,若要使用的话,必须用分配来保存。

超过十天时如何矫正

把超过十天的钵给另一位比丘,说:

ayaṃ me bhante patto dasāha-atikkanto nissaggiyo, imāhaṃ āyasmato nississāmi.

尊者!这个钵超过十天,应舍弃,我将此钵舍给您。

然后,他寻求教诲以矫正其罪。

之后,收到钵的比丘会把钵还给他说:

imaṃ pattaṃ āyasmato dammi.

我把这个钵给您。

比丘再对钵做决意或分配。

关于奶油、油、印度炼奶、蜂蜜和糖蜜

比丘可以将上列五种物品当作药物,在收到的七天之内皆可使用。七天过后,必须舍弃,即使七天后,有人再次将它们施给比丘,比丘还是不能使用。

在第七天结束前,如果比丘决定保留这五项物品作为香膏(balms),七天过后,也不算有过失。几天之后,如果他想要有人将这些物品施与他作药物,他也可以保留它们七天。[70]

小心

比丘知道某物是要给僧团,却又叫信众将它布施给自己的时候,犯了舍忏罪,必须舍弃该物品,并寻求教诲。之后,他可以使用该物品。

如何寻求教诲以矫正忏悔罪

比丘需要忏罪时,需找一位比丘(通常是戒腊较他高的比丘)对他说下列的话。

下座:ahaṃ bhante sabbā āpattiyo avikaromi.

(尊者!我发露一切罪!)

上座:sādhu sādhu sādhu

(善哉!善哉!善哉!)

下座:ahaṃ bhante sambahulā nānāvuttakā sabbā āpattiyo āpajjiṃ, tā tumhaṃ mule paṭidesemi.

(尊者!我因种种理由,犯了许多不同的罪。我在你根前忏悔。)

上座:passasi āvuso tā āpattiyo.

(朋友!请了解你所做的这些罪。)

下座:āma bhante passāmi.

(尊者!我了解我所做的这些罪。)

上座:āyatiṃ āvuso saṃvarayyāsi.

(朋友!未来勿再犯,好好防护。)[71]

下座:sādhu, suṭṭḥu bhante saṃvarissāmi.

(是的!尊者!我将好好防护。)

上座:sādhu sādhu sādhu

(善哉!善哉!善哉!)

舍忏罪 完

有九十二条学处,违犯时需一位比丘教诲以出罪

有九十二条学处,违犯时,需要一位比丘教诲以便出罪,这些称为「纯忏法」(suddha pācittiya dhamma)。如果犯而未出罪,将使比丘死后投生地狱。

在九十二条学处中,在此只说明与度拉拔比丘相关的部分。

1.比丘不可和居士、沙弥或公的动物,睡在同一屋檐下,超过三晚。如果违犯,须寻求教诲,以出罪。

因此,度拉拔比丘,若在寺院和居士、沙弥或公的动物,睡时,必须在黎明前起床。如果未在黎明前起床,第四天太阳升起后,他便犯忏悔罪。无论何时起床,然后再睡,他皆犯忏悔罪。

2.比丘不可和女人睡在同一屋檐下,即使一晚也不行。[72]如果做了,便犯忏悔罪,必须寻求教诲以出罪。

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中,若比丘必须和女人睡在同一建物同一屋檐下,若比丘坐时,女人睡;而女人坐时,比丘睡,这样,便不犯罪。

3.如果周围十八英呎内,没有具识别能力的男子,比丘对女人说法超过六个巴利字,则犯忏悔罪,需要寻求教诲以出罪。

4.若土地未与沙、石砾、破泥壶混合达50%,比丘不可亲自或教人挖地。否则将犯忏悔罪。

若土地与沙、石砾、破泥壶的混合达50%,比丘可以亲自或教人挖地。

5.比丘不可砍、破坏草地或树木。否则,犯忏悔罪。若破坏可长树的种子,则犯突吉罗罪,仍需寻求教诲以出罪。比丘想要吃可长出植物的种子、幼芽时,须用指甲、火或刀子,先予以「作净」(kappi)。

比丘如何于食物作净

比丘手拿可食的幼芽、种子,说:

kappiyaṃ karohi。

信众或沙弥则回答:[73]

kappiyaṃ bhante,然后用指甲或小刀,在芽或种子上割一条缝。

6.比丘如果知道水里有昆虫,还将水泼到地上或草地上,便犯忏悔罪,必须寻求教诲以出罪。

知道周遭有飞虫,点火烛将导致其将死亡的时候,如果点蜡烛供佛求功德,也是犯忏悔罪。即使是阿罗汉,若不了解学处,也会犯忏悔罪。

7.当信众邀请四位或以上的比丘应供说:「尊者!请来我家吃饭。」如果比丘应供了,便犯忏悔罪,因为这不是正确的邀请。信众应正确的邀请,说:「尊者!请在我家接受午餐的布施(luch dāna)。」这时,比丘接受应供,便无违犯。

8.如果比丘没有用最先邀请他的信众的食物,反而用后来才邀请他的信众的食物,犯忏悔罪。

9.若比丘中午过后用食,犯忏悔罪。下午肚子饿时,比丘可以喝供养他的饮料。[74]

10.当食物给到比丘手上,如果比丘保留过夜,隔天又吃,犯忏悔罪。

11.如果比丘吃了尚未施与他的食物、饮料或药物,每用一次,便犯忏悔罪。

水和牙膏,可以不经供养,自行使用。但是,若水中有沉淀物,仍需要人授与给比丘。如果牙膏水进到胃里,比丘犯忏悔罪。因此,最好在使用牙膏之前,先找人供养。

当比丘捡起尚未给他的食物时,即使后来食物被拿来供养他,他也不能用。如果吃了,便犯忏悔罪。

当比丘用刀子割破已供养给他的水果、甘蔗时,如果上面有黑色或棕色,必须找人再供养一次。

12.比丘有新衣时,必须在衣的一、二、三或四个角落,用棕色、泥色或黑色的线,做一个圆点(巴利语作bindu)。如此做后,才能够穿这新衣。如果不做圆点便穿衣,[75]犯忏悔罪。

13.若比丘故意杀死动物,犯忏悔罪。若割破臭虫的蛋,犯忏悔罪。若杀死大象,犯忏悔罪。杀死大象,需用更多的力气、努力,包含更多「思」(cetanā),所以有更多的不善。

14.比丘不可和女人约定旅行。退一步说,若和女人从一村共同旅行到另一村,便犯忏悔罪。

15.如果比丘知道物品是要布施给僧团大众,却还叫人布施给单独的比丘,犯忏悔罪。

16.比丘想在下午到村落或镇上去时,必须以下列的方式告知一位比丘:ahaṃ bhante vikāle gāmapavisānaṃ āpuccāmi「尊者!我告诉您,下午我将进入村落。」如果未先通知比丘就入村,犯忏悔罪。

纯忏罪 完[76]

有四个学处,违犯时需自白才能出罪

有四条学处,违犯时需要自白指出个别过失才能出罪。这些称为「悔过法」(pātidesanīya-dhamma)。今日,违犯这些学处的机会很少,所以在这里我不说明它的罪相和出罪的方法。

比丘可以两、三个一起悔过以求出罪。如果超过三个人一起悔过,就变成「不如法」(adhammika)。四个比丘一起悔过,是不允许的。

悔过罪 完

有七十五条学处用以培养庄重可敬的威仪举止

学习这些学处时,比丘的举止将显得庄重、可敬。比丘在衣服、礼仪、言行举止上必须能代表佛教。共有七十五条称为「应学法」(sekiya dhamma)的学处。违犯这些学处所犯的罪,称为恶作罪。

七十五条学处之中,这里只说明度拉拔比丘经常会违犯的学处。

带着不恭敬的心违反应学法的时候,即犯恶作罪。比丘应当寻求教诲以出罪;沙弥必须接受合宜的处罚。

1.比丘或沙弥穿着下衣(antatravāsaka)时,下衣应当覆盖住膝盖和肚脐,衣长到膝盖下四英吋之处。(1)

2.即使在不舒服(生病)时,比丘或沙弥也不应该穿下衣时将腰紧束。(1)

以下衣包住身体之后,不可以再加上另一件下衣。不过,可以将两件下衣放一起变成一片后,再穿上。这是可以的。

3.把下衣包住身体的时候,比丘应时时注意把下衣平整地包在身上。虽然心中记得,但是下衣还是会不平,因为不是故意的,所以没有过失。如果忘了而未平,没有过失。如果不知道下衣不平,没有过失。如果他有割伤或擦伤而无法弄平,也没有过失。腿太胖或太瘦的人,若穿得高一点或低一点,没有过失。不知道如何穿,也没有过失。但是,他必须学会,如果不学就有过失。(1)

4.上衣(uttarāsaṅga)和大衣(saṅghāti)也该穿得平整,衣长到膝盖下两英吋之处。比丘要记在心里:自己无论何时都要穿得平整。(2)

5.比丘或沙弥参加僧团集会、见年长老比丘、用餐或拜佛时,他的左肘必须以上衣包覆,并确定上衣未盖住右肩,以此表示敬重之意。[78]

6. 比丘或沙弥进入市镇、村落时,下衣长度应至膝盖下方四英吋处,上衣则要包覆住脖子和腕关节。

他应该在确定膝盖、脖子、手臂的上段、前胸未暴露在外之后,再出发。(3)

7.比丘或沙弥在市镇、村落走动时,应注意a.颈部到头、b.手腕到手指、c.小腿以下的脚,未被上衣覆盖住。但是,他应当好好覆盖住身体的其他部位。(4)

比丘或沙弥在市镇、村落过夜时,应以上述的方式穿着上衣。如此,比丘便没有过失,沙弥也不会受处罚。

即使是于停留期间暂时提供给比丘、沙弥作为住所的地方,也必须保持上述穿着上衣的方式。

比丘或沙弥在市镇、村落用餐时,不会只因曝露手腕而被认为有过失。但是当露出前胸和膝盖时,比丘便有过失,沙弥也应受罚。

8. 比丘或沙弥在市镇停留或走动时,应当目光朝向,或注视着不过六呎的地面。不过为避开一些危险而左顾右看时,视野可以出过六英呎。(7,8) [79]

9. 比丘或沙弥在市镇停留时,不应该露出腰部、腰带以上的身体。坐着的时候,不可以压住上衣和大衣。应把它们拉高一点以避免压到它们。(9,10)

10.比丘或沙弥说话的声音,必须让距离十八英呎的人只隐约听到声音而无法了解其意思。否则,比丘便有过失,沙弥也必须受罚。(13,14)

11. 比丘或沙弥在市镇停留或走动时,不可把头包住。但是在市镇过夜时,这样做则无过失。(23,24)

12. 比丘或沙弥应当专心地接受供养。如果接受食物时不专心,给人一种「他想要把食物丢掉」的印象,比丘便有过失,沙弥也须受罚。(27)

13. 比丘或沙弥接受食物供养时,应当注意着自己的钵,如此他才能知道信众将食物放到钵里的动作是否结束了。(28)

如果他因看着其他地方,不知道食物怎么被放到钵里,比丘则有过失,沙弥也要受罚。

14. 如果比丘或沙弥接受浓到可以用手掬取的豆羹,超过了米饭四分之的一量,便有过失。(29)可以超过米饭四分之一的菜肴,包含不能用手掬取的稀豆羹、鱼咖哩、牛肉和邀请比丘应供的信众所提供的菜。[80]接受这些菜的比丘、沙弥没有过失。

15.比丘或沙弥要小心,不让钵里的食物高过钵的内圈。(30)如果用的是盘子或钵盖,比丘便没有过失,沙弥也不会受罚。

16.比丘或沙弥用餐时,若不恭敬,给人「他不想吃这食物」或「他想把食物丢掉」的印象,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31)所以,必须专注、恭敬地用餐。

17.比丘或沙弥用餐时,若东看、西看,不注意着自己的钵或盘子,比丘有过失,沙弥则需受罚。(32)

18.如果比丘或沙弥用餐时,胡乱地取用食物,未这里一点那些一点井然有序地取食。则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如果他这里一点那里一点像混合色拉一样,便没有过失。给他人食物或放在钵内,也是如此。

19. 如果比丘或沙弥食用浓到可以用手掬取的豆羹,超过米饭的四分之一的量,则比丘有过失,沙弥则需受罚。(34) 可以超过米饭四分之一的菜肴,包含太稀而需要汤匙的豆羹、鱼咖哩、牛肉,和事先邀请比丘应供的信众所提供的浓稠豆羹汤。[81]接受这些菜的比丘没有过失,沙弥无须受罚。

20.比丘或沙弥用餐时,如果放到嘴里的食物像孔雀蛋一样大,便有过失,因为这样的量过多。如果放到嘴里的食物如小鸡蛋大小,虽然小了一些,但没有过失。放到嘴里的食物的量应介于这二者之间。(39)

21.比丘或沙弥口含食物说话时,若所说的话因食物而含混不清,则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如果说法时口中含着如榄仁树干果,或者说话时口中虽有食物,但很少量而不影响说话,则没有过失。(43)

22.比丘或沙弥如果用牙齿咬断下列的食物,便有过失:a.饭、b.鱼、c.肉、d.米做的食物、e.小麦面粉做的食物。举例来说,有人习惯把饭(或糯米饭)在手里弄成小圆面包状,再用牙齿咬断来吃。这样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如果咬水果或综合色拉则没有过失。(45)

23.比丘或沙弥用餐时,如果舌头外吐或咂嘴出声,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49, 50)

24.比丘或沙弥喝牛奶、汤、咖啡、茶时,如果制造出吸吮声,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51) [82]

25.比丘或沙弥用餐时不可以舔手指。(52)他也不可以用手指刮钵或盘子。他也不能舔嘴唇。(54)若这么做,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

26.比丘或沙弥不应对健康而手上拿着伞——不论是布伞、竹伞或叶子做的伞——的人说法。(57)不应该对健康而手上拿着长九英呎的棍子的人说法。(58)不应该对健康而且手上拿着刀子——无论是单刃、或双刃——的人说法。(59)不应对健康而手上拿着弓箭、手枪或其他武器的人说法。(60)但是,如果那人是站在插在地上的伞下,没有拿着伞,则可以对他说法。

27. 若人健康且脚穿着木头、棕榈木或竹子作的木屐,比丘或沙弥不可以对他说法。(61)

28. 比丘或沙弥不可以穿木头、棕榈木或竹子作的木屐,除非是在厕所或浴室。

29.比丘或沙弥不可以对健康且坐在火车、牛车等交通工具上的人说法。(63)坐在两人双手交叉形成的交通工具、布作的担架、坏掉的车子、轮子上的人,也是如此。如果对他们说法,比丘有过失,沙弥需受罚。[84]

有长老比丘在场时,只有当他们事前允许或催促的时候,比丘或沙弥才能说法。

30.比丘或沙弥不能对躺在地上的人说法。(64)自己躺着的时候,可以对躺着、坐着或站着的人说法。坐着的时候,可以对坐着或站着的人说法。站着的时候,只可以对站着的人说法,不能对躺着或坐着的人说法。(70)

31. 若人无病且双手紧握在举起的膝盖上时,比丘或沙弥不可对他说法。也不能对无病且以衣服缠绕膝盖和背脊的人说法。

32.若人无病又头上裹着布,见不到任何头发,比丘或沙弥不能对他说法。(66)他也不能对无病又头上盖着毯子的人说法。(67)

33.比丘或沙弥坐在地上时,不能对坐在铺有布或草的位置上的无病之人说法。(68)

他不能身在低处,对身在高处的无病之人说法。(69)不能站着对一个坐着的无病之人说法。(70) [84]

34.旅行时,走在后面的比丘或沙弥不应对无病而走在前面的人说法。(71)同样,当他走在不好走的路时也不能对走在平路的人说法。(72)

35. 无病的比丘或沙弥不能站着大、小便。(73)如果走向如厕处时,大小便太急而失禁时,不算有过失。度拉拔比丘在家时习惯站着小便,成为比丘时也可能会如此。但他不能这么做,每次站在小便,便有过失,所以他必须更小心。

36.无病的比丘或沙弥不能在草地或树上大、小便、吐口水。(74)度拉拔比丘也会把口水吐到便壶或尿壶。但是,他不可以这么做。每做一次,便有过失。在没有草、树的地方大、小便,如果排泄物流到草地或树上时,并没有过失。

37.如果无病的比丘或沙弥,在干净可饮用、洗澡或有其他作用的水上,大便、小便或吐口水,比丘便有过失,沙弥也将受罚。如果他在地上、小丘上做,但排泄物流到水中,他并没有过失。如果他在海中,找不到无水的地方,那么做并没有过失。[85]

应学法 结束

七种解决诤论的学处

有七个学处可用来解决僧团的诤论,称为「止诤法」(adhikarana-samatha-dhamma),它没有特定的罪,只是用来解决纠纷。

止诤法 完

上述二百二十七条学处,称为波罗提木叉律仪戒,或称别解脱防护戒(pātimokkha-saṃvara-sīla)。

比丘相信这些学处是自身真正的庇护所,能躲避包含恶趣轮回在内的一切轮回之苦,因此这些戒称为「波罗提木叉律仪戒」。

信(saddā)是此戒得以成功的前兆。

口诀:别解脱,信最重要

根律仪戒

根律仪戒(indriya-saṃvara-sīla)是守护着六根门——即眼、耳、鼻、舌、身、意——不让贪、瞋、痴生起的戒。这个戒需要利用正念(sati)来守护六根门。

正念(sati)是此戒得以成功的前兆[86]

口诀:根律仪,念最重要

所有的眼门的色、耳门的声、鼻门的香、舌门的味、身门的触、意门的法,都是贪、瞋、痴生起的近因。以正念修习此律仪戒的比丘,能够圆满此戒,控制住贪、瞋、痴的生起。

活命清净戒

比丘靠自己的精进努力获取四种资具。他必须维持清净的谋生方式。

比丘的精进是此戒成功的前兆。

口诀:活命戒,精进最重要

比丘不可以用算命、医疗来获取四资具。透过自己的努力,如托钵、找寻粪扫衣、保持清净的活命方式,他才被称为尊贵的比丘。这个准则称为活命清净戒(ājivapārisuddhi-sīla)。

资具依止戒

使用四资具时,以智能自我反思,称为资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

慧是此戒成功的前兆。[87]

口诀:资具戒,慧最重要。

在穿衣、进食、服药、使用寺院时,他反省自己使用这些资具,不是为了让自己变庄严,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嗜好,而是为了修习戒、定、内观以证得道、果涅盘。比丘如此依智慧内省,名为资具依止戒。

度拉拔比丘必须尽最大努力,试着去圆满这四种戒。当四种戒成就时,比丘会发现自己的内观定力很快便成熟,能够轻松、安详地禅修,发现殊胜的法。

圆满这四种戒的比丘将发现,自身已具备了信、精进、念、慧四根,只需要再培养定根而已。

修习念处内观禅法获得定力后,比丘将依个人的波罗密,证得圣法、殊胜法。

已得圣法、殊胜法的比丘,皆因为具足这四种戒而得以成就。因此,度拉拔比丘必须跟随他们,试着具足这四种戒。

第四章 内观修行[88]

内观修行

人类的生活充满种种的事,如日常生活琐事、人际交往、国家义务等等。和欲界天、梵天天人相比,人间的寿命非常的短暂。人间一百年只是他化自在天世界的一个半小时而已。

虽然在如此短暂的生命里有太多太多的事,但是,人的生命提供了修习种种善波罗密(kusala-pāramitā)的最佳机会,能够证得涅盘,一切苦止息的所在。已证得涅盘的一切诸佛、辟支佛、阿罗汉皆在人间圆满善波罗密,证得涅盘。

因此,既然已得到「难得的」人身,同时又身为比丘,重要的是要善用所有的时间以追求最大的利益。最有利益的时间运用,便是修习念处内观修行。事实上,修习念处内观,是运用时间的最佳方法,能够带来最大的报酬。

只是做一件最简单的工作——观照,念处内观修行一方面能够灭除那驱使你堕入四恶趣,遭受恶趣之苦的贪、瞋、痴等烦恼。另一方面,它同时能带领你到达涅盘的定(samādhi)和智(ñāṇa)或者发展成熟。[89]因此,当你过着度拉拔比丘的生活时,应该努力修习念处内观修行,为自己带来最大的利益。

透过念处内观修行,我们终将证得令我们永远脱离苦趣之苦的道智(phala-ñāṇa)、果智(phala- ñāṇa),是确定的。同时我们也必然会证得我们每次行善后发愿获得的涅盘(nibbāna)。除了念处内观修行之外,没有其他方法能给你道、果和涅盘。因此当你过着度拉拔比丘的生活时,修习念处内观禅法应该是你的第一优先。

修习念处内观修行的意思是,如实观照个人五蕴(khandha),以发现名法(nāmadhamma)、色法(rūpadhamma)迅速变化的本质。观照时需要运用四种方法,以便如实了知名色迅速变化的性质:

1. 身随观念处(kāy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观照当下生起的身体现象。

2. 受随观念处(vedan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观照三种受。

3. 心随观念处(citt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观照种种的心理现象或心识。

4. 法随观念处(dhamm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观照所有上述三个范围未提到的其他身心现象。[90]

观身

身随观念处——观照当下生起的身体现象,也就是,如实了知一切身体威仪、举止的真实本质,包含行、住、坐、卧四威仪及肢体的屈、伸。

在禅修初期,不可能观照到一切的身体活动。坐着禅修,有助于使心平静。坐禅获得宁静的心之后,便可能逐渐观察到所有的身体活动。

坐禅的观照

我们建议使用能持久的坐姿,盘腿坐或者跪坐。头和背部必须随时保持挺直。观照的心应专注于腹部。

吸气时,必须观照腹部逐渐上升(膨胀)。禅修者必须尽可能不去观照腹部的形状(这是概念法paññatti),必须尽可能地专注于腹部僵硬、支撑的感觉(这是真实法paramattha),并且在心里默记:「上升」。

呼气时,必须观照腹部逐渐下降(收缩)。禅修者必须尽可能不去观照腹部的形状(这是概念法),必须尽可能地专注于腹部支撑减少的感觉和逐渐的移动(这是真实法),[91]并且在心里默记:「下降」。如果腹部的上升、下降并不明显,他应该改而观照坐姿和触点。

观照坐姿时,从头开始往下直至臀部,像是包住整个身体似的,如此一次又一次地观照。头、身体、手、脚的形状不应包含在观照的范围内。应尽可能观照僵硬的感觉。

虽然观照着腹部上下,如果发现心仍会游移到其他目标,应该增加对触点的观照,亦即,观照「上升、下降、触点」。这样做时,心将不会脱离禅修所缘,观照力将会进步。然而,如果增加触点的观照仍未能让禅修进步,他应该再增加坐姿的观照。依序观照「上、下、坐、触」。

行禅的观照

行禅时有四种观照方式:

1.一步一个标记

2.一步两个标记

3.一步三个标记

4.一步六个标记

一步一个标记

观照左步时,心专注在左脚的移动,并标记「左」。观照右步时,心专注在右脚的移动,并标记「右」。脚步的移动须刻意放慢。[92]不能太慢,也不能太快,只需要温和地移动。观照心必须尽可能不去注意脚的形状。从脚开始移动到其结束,观照心必须尽可能专注观照脚步逐渐往前移动的感觉(这是究竟法)。

一步两个标记

心专注脚部的「提起」和「放下」。必须温和地提起、放下。

当脚缓慢地上提时,应该尽可能不去注意脚的形状;从脚上升移动的开始到结束,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去观照脚逐渐上升的移动与脚变轻快的感觉。

当脚放下时,应该尽可能不去注意脚的形状,从放下脚的开始到结束,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去观照脚逐渐往下降的移动与脚变沉重的感觉(这是究竟法)。

一步三个标记

心专注于脚的「提起」、「推前」、「放下」。禅修者不可以克制脚的移动制造很慢的移动。不要太慢、也不要太快,只需要温和地提起、推前、放下。如果太克制脚的移动,因为这精进(viriya)过多的关系,将无法见到法。

脚在上移时,尽可能不去注意脚的形状[93];从提脚的开始到结束,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去观照脚逐渐上升的移动和渐增的轻快感。了知轻快与上升移动的感觉,便是了知「火界」(tejodhātu)和「风界」(vāyodhātu)。

当脚往前移动时,应该尽可能不去注意脚的形状;从脚前移的开始到结束,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去观照脚逐渐前移的移动和渐增的轻快感。了知轻快,便是了知「火界」和「风界」。

口诀:轻快是风火二界显著

当脚放下时,应该尽可能不去注意脚的形状;从脚放下的开始到结束,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去观照脚逐渐下移的移动和渐增的沉重感。了知沉重的感觉,便是了知「地界」(paṭhavīdhātu)和「水界」(apodhātu)。

口诀:沉重是地水二界显著 [94]

在逐渐移动中见生灭

当定力与智力逐渐成熟,变得强而有力,以至于

1.在他观照「提起」时,了知脚变轻快,一点一点地逐渐往上移动;

2.观照「推前」时,他了知脚变轻快,一点一点地逐渐往前移动;

3.观照「放下」时,他了知脚变沉重,一点一点地逐渐往下移动。

当定力与智力更成熟、强大时,若他专注观照,将会发现,逐渐的移动,其实并不连续、相连,它们是个别、各自独立的移动。每个移动都有断点。他发现,第一个移动生起后有个中断,换句话说,第一个移动灭去。他也发现第二个移动生起后灭去,之后的移动也是如此。他了悟所有的移动都在生起后灭去。

一步六个标记

(1)用这种方式时,禅修者观照并标记:

1.脚提起开始,2.提起结束;

3.脚前移开始,4.前移结束;[95]

5.脚放下开始,6.放下结束。.

这是额外强调一步伐里每段移动的开始与结束,以便观察。

提起开始:脚后根刚上升,脚趾尚未上升时。

提起结束:脚趾已经停止上升时,脚上升结束时。

前移开始:脚刚开始往前移动。

前移结束:前移的加速力刚停止时。

放下开始:脚开始落下时。

放下结束,脚接触到地面时。

(2)另一种「一步作六个标记」的方式是,观照时标记

1.想要提起脚,2.脚提起;

3.想要推出脚,4.脚推出;

5.想要放下脚,5.脚放下。

当禅修者证得「缘摄受观智」(paccayapariggaha- vipassanāñāṇa)时,他会清楚观察到:

1.在脚上升之前,心中生起想要将脚提起的动机;

2.在脚前移之前,心中生起想要将脚推出的动机;

3.在脚落下之前,心中生起想要将脚放下的动机。

因为包括这些心理动力,所以一步有六个标记。[96]想要将脚提起、想要将脚推出和想要将脚放下的念头是「因」。脚上升、前移和下降的移动是「果」。

(3)另一种「一步作六个标记」的方式是,观照时标记:

1.脚提起,2.脚抬起,

3.脚推出,4.脚放下,

5.脚触地,6.脚压下。

脚提起:仅仅脚跟开始提起,脚趾尚未上升。

脚抬起:脚趾也被抬起。

脚推出:脚逐渐前移。

脚放下:开始将脚往下放。

脚触地:脚板刚接触到地面。

脚压下:脚下压以便提起另一只脚。

如此,你将标记六个移动「提起、抬起、推出、放下、接触、压下」。

仔细的观照

禅修者将坐下时,他必须先观照自己的心(想要坐下的念头),然后缓慢、温和地坐下。他应该不去注意身体的形状,应该从坐下的开始到结束,尽可能专注地观照逐渐、一个接一个的坐下过程,观照身体逐渐下降时,持续增加的沉重感,同时标记:「坐下、坐下」。[97]

当禅修者将起身站立时,他必须先观照自己的心(想要起身的念头),然后缓慢、温和地站起来。他应该不去注意身体的形状,应该从起身的开始到结束,尽可能专注地观照逐渐、一个接一个的起身过程,观照身体逐渐上升时持续增加的轻盈感,同时标记:「起身、起身」。

当他将弯曲手臂时,必须先观照自己的心(想要弯手的念头),然后缓慢、温和地弯曲手臂。他应该不去注意手臂的形状,应该从弯手的开始到结束,尽可能专注地观照那逐渐、一个接一个的弯曲过程,观照手臂逐渐弯曲时那逐渐移动的感觉,同时标记:「弯曲、弯曲」。

当他将伸直手臂时,必须先观照自己的心(想要伸直手臂的念头),然后缓慢、温和地将手臂伸直。他应该不去注意手臂的形状,应该从伸直手臂的开始到结束,尽可能专注地观照那逐渐、一个接一个的伸直过程,观照手臂逐渐伸直时那逐渐移动的感觉,同时标记:「伸直、伸直」。

用餐时如何观

禅修者看见食物时,标记「看见、看见」,他必须试着在视象出现时立刻观照、标记。

接着,他以下列的方式持续的观照

当手伸向餐桌时,观照并标记:「伸向、伸向」

当手碰到食物时,观照并标记:「碰触、碰触」

当手准备一口的食物时,观照并标记:「准备、准备」

把食物取回到嘴边时,观照并标记「取回、取回」。

低下头要用食时,观照并标记「弯下、弯下」。

张开嘴巴时,观照并标记「张开、张开」。

把食物放到嘴里时,观照并标记「放、放」。

再次抬起头时,观照并标记「抬、抬」。

咀嚼食物时,观照并标记「咀嚼、咀嚼」。

觉察食物的味道时,观照并标记「知道、知道」。

吞咽食物时,观照并标记「吞、吞」。

一开始学习正念进食的时候,没办法做得很好。很多时候观照会有遗漏。当他持续尝试,养成习惯后,便能观照一切的动作。刚开始时,他应该选择一个显著的现象作为基本目标。手移向餐桌、低头的动作或者咀嚼,从这些任选一种动作当作禅修的基本目标。能够好好观照这些当中任何一个现象之后,不久便能够观照上述所有的动作。

观受

受随观念处——关于三受的观照,依照佛典所说的顺序,是乐受(sukha)、苦受(dukkha)和舍受(upekkh)。因此,乐受最先被提及。然而,在实际内观修行的经验里,禅修者首先遭遇到苦受。[99]

观照苦受,有三种方式:

1.为了让苦受消失而观照苦受。

2.观照时,态度强硬,想要一劳永逸地去除苦受。

3.为了悟苦受的本质而观察苦受。

在为了苦受消失而观察的方式中,想要没有苦受的希望,其实是对乐的贪爱(lobha)。禅修目的本是为了去除贪,然而,这种观照却夹杂着「贪」,有烦恼间杂其间,因此,禅修者会很慢才能见法,在法上的进步会很少。所以,禅修者应该避免这种观照。

观照时态度强硬想要彻底去除疼痛。这强硬的态度,其实是与观照心一起生起的「瞋」(dosa)心所。因此,烦恼又再次间杂在观照之间。因此,会很慢才能见法,在法上的进步会很少。所以,禅修时,不应该采取以第二种方式的态度。

禅修者应当采用第三种观照方式,观察苦受只是为了要了知苦受的本质。

当苦受生起时,禅修者应注意不要让身、心紧绷。如果身心变紧绷,这表示精进过度。精进应恰到好处,不过度松懈也不过度紧密。应当让观照心准确地观照苦受。

观照时,不应当观照苦受生起之处的形状、外形。[100]例如,「腿在痛」、「头在痛」、「膝盖痛」、「臀部痛」。禅修中不要观照这些形状,只要将注意力专注在疼痛苦受的特性。这方法能让禅修者了知苦受的本质。

禅修中,当苦受生起时,尽可能地去观察苦受的范围——苦受是在肌肉、皮肤、血管还是骨头里等等,同时标记:「痛、痛」。第二个、第三个,一切的观照都要以相同的方式来观照,他必须尽可能地观照苦受的范围。

当定力累积,四、五个观照后,禅修者将发现苦受逐渐加剧。当苦受加剧到极点后,苦受会逐渐减低,四、五个观照后,他会观察到疼痛逐渐舒缓,也会观察到疼痛的位置改变。

持续观照,当定力与智力渐渐增强时,以一个观照,他便体验到苦受增强,且将了知苦受的本质。在苦受渐减的阶段,他观照时会发现苦受的本质,因此能够在每次观照时都能经验到苦受的缓和。

当定力变得更强而有力时,当他观照苦受:「痛、痛」时,以一个观照便见到苦受生起后灭去。

有些禅修者,只要一观照苦受:「痛、痛」,每次都观察到苦受息灭,感受苦受的心息灭,然后观照苦受的心也息灭。

清楚地体验这些息灭的禅修者[101],将会了解,苦受和观照心都不是恒常的,他透过亲身的体验了知了无常相(aniccalakkhaṇa)。因为灭去发生地如此迅速,让他感到某种压迫,这实际上是「苦」,于是他了知到「苦相」(dukkhalakkhaṇa)。这些现象自行灭去,没有办法阻止它们。于是他了知到「无我相」(anattalakkhaṇa)

观心

心随观念处指的是,当心念生起时——无论是涉及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感官所缘——应当专注地观照它,并标记「想、想」。当定力与智力成熟,达到「灭坏智」(bhaṅgañāṇa)时,禅修者将发现,当自己观照生起的念头时,该念头便灭去、消失。

见到心念迅速灭去后,禅修者便了悟到心念并非是恒常的,是无常的。灭去的速度如此地快,所以是一种压迫,一种苦。没有办法阻止这迅速的息灭现象,它自行灭去,成为一种苦,因此是不可控制的,是无我。如此,禅修者清楚地见到三共相。

观法

法随观念处——有可见的所缘出现时,禅修者首先要观照想看的念头并标记:「想看、想看」。当他真正看时,上眼睑上升的动作,下眼睑下降的动作,里面的肌肉集中焦点,这些合起来称为「看」。禅修者观照这些现象并标记:「看、看」。当他见到影相时,持续观照见到影相的现象,并标记「见到、见到」。[102]

当定力与智力变得更强而有力时,只要他一观照,他便会体验到影相(rūpa-āyon)不断地迅速灭去,能见影相的心也快速地灭去。于是,他确定这是无常。因为灭去如此迅速,彷佛眼是种压迫。这是苦。没有人能够阻止这些迅速灭去的现象。它们自行灭去,带给人压迫。这是无我。禅修者清楚地了知这三共相。

能够观照到体验无常、苦、无我的阶段后,当五根平衡时,禅修者一定会亲证圣法。

以预流道智亲证涅盘的预流者(sotāpanna),对于今生结束后永远不会投生于地狱、畜生、饿鬼、或阿修罗道这件事,不会有任何的怀疑。能够安处轮回之中,没有堕入恶趣的忧虑。

在轮回中流转时,预流者将投生到比今生更好的世界。因此,在轮回中享受生活,即使他忘了念处内观修行,也不会超过七世。至少在第七世,他会非常后悔,继续修习念处内观修行,成为阿罗汉并进入涅盘。

所以,度拉拔比丘,既已获得最难得的人身,同时又在这时过着比丘的生活,[102]应该修习念处内观禅修,以最有利益的方式运用这宝贵的时间。

内观修行 完

结论

愿一切善男子、善女人,阅读这本《短期出家者的戒律纲要》之后,

能够了解佛陀戒律的教导,

了解后,全部能依教奉行。

并愿你们藉由这易行的修法,极顺利、迅速地亲证你一直希求的苦的止息、涅盘乐,

《短期出家者的戒律纲要》 完

巴汉字汇表

A

abhiññā 神通、通智

abyākata 无记

adhammika 非法

adhikaraṇasamatha 灭诤、处理出现的问题

adhiṭṭhāna 自我决心

āhāra 食、营养

ajou

akusala 不善

anāgāmi 不还者

aniyata 不定、不确定的

antaravāsaka 三衣的下衣

anumodana 分享功德、随喜

apamara 癫痫

āpatti 违犯

apāya 堕处、恶趣

arahanta/arahat 阿罗汉

ariya 圣者。有四种:

1.sotāpanna预流

2.sakadāgāmi一来

3.anāgāmi不还

4.arahant阿罗汉

asubha 不净

asuci 不净、可厌的[108]

B

bhante 尊者

bhaya 怖畏

bhāvanā 修行、禅修

bhikkhu 比丘

bindu 一滴、一点

C

cetanā 思

cīraṃ 很久

ciraṭṭhitika 久住、持续长久

cīvara 衣、僧衣

D

dāna 布施

danta 牙齿

dāyajja 继承

dāyikā 女施主

dāyaka 男施主

desa 地区

desanā 教导、自白

dhammakarana 滤水器

dhātu 界。有四界:

1.pathavīdhātu地界

2.tejodhātu火界

3.āpodhātu水界

4.vāyodhātu风界

dhura 责任

dhutaṅga 头陀支,可令烦恼脱落的实践

dukkaṭa āpatti 恶作罪

dukutta 两重的上衣

dullabha 难得的

sussīla 不守戒的、恶戒

dutiyampi 第二遍 [109]

G

gaṇa 群

gaṇḍa 煮沸

gantha 结缚

gilāna 生病的

I

iṇa 债

indriya 根。有五根

1.saddhindriya信根

2.viriyindriya精进根

3.satindriya 念根

4.samādhindriya 定根

5.paññindriya 慧根

J

jeguccha 可憎的

jhāna 禅那

K

kālika 和时间有关的

1.yāvakālikena 一会儿

2.yāmakālikaṃ 一夜

3.sattāhakālikaṃ 一周

4.yāvajīvikaṃ 尽形寿

kamma 业

1.kāyakamma 身业

2.vacikamma 语业

3.manokamma 意业

kammavācā 羯摩语。在具足戒仪式或其他种仪式中应读诵的话

kappiiya 净人

kāraka-saṅgha 能作僧

kanuṇā 悲 [110]

kaṭhina 迦絺那、坚硬

kāyabandhana 腰带

kesā 头发

kilāso 淋巴结结核、湿疹

kilesa 烦恼

kusala 善

kusalapāramitā 善波罗密

kuṭṭha 麻疯

L

lakkhaṇa 相

aniccalakkhaṇa 无常相

dukkhalakkhaṇa 苦相

anattalakkhaṇa无我相

lokiya 世间的

lokuttara 出世间的

lomā 体毛

M

magga 道

majjhima 中间的

maṅgala 吉祥、幸事

mettā 慈

mocayati 释放、解脱

mokkheti释放、解脱

mukhapuñchana 毛巾

N

Nāga 龙

nakha 指甲

nāmadhamma 名法 [111]

nibbāna 涅盘

nijjīva 无生命的

nimitta 相、前兆

nissaggiya 应舍弃的

nissatta 无实的

O

obhāsati 冒犯

okāsa 请求需许

ovāda 教诫

P

pabbajita 出家人

paccattharaṇa 床单

paccavekkhana 省察

paccaya-pariggahañāṇa 缘摄受智

paccekabuddha 自行证得圆满智慧,但未向世人说法的觉者(沉默的佛)。

paccuddhāra 舍弃

pācittiya 忏悔

paṃsukūlika cīvara粪扫衣

paññā 慧

paññatti 概念、俗谛

pārājika 波罗夷、断头罪

paramattha 究竟法 [112]

pāramitā 波罗密

paribhoga 享用

parikkhāra 资具

pāti 保护

pātidesanīya 需悔过的

paṭikkūla 令人厌恶的

paṭisambhidā 无碍解

patta 钵

payoga 努力

puggalika 个人的

puthujjana 凡夫

phala 果

R

ratana 宝

rūpa-dhamma 色法

S

saddhā 信

saddhamma 正法

sādhu 善

sakadāgāmi 一来

samādhi 定

sāmaṇera 沙弥

sāmin 拥有者

sammutisaṅgha 评选僧

sampādehi 愿你具足

saṃsāra 轮回

saṅgha 僧团 [113]

saṅghādisesa 僧残,需要别住,需要僧团集会才能出罪的重罪

saṅghāti 大衣

sāṅghika 给僧团大众的

sāsana 教

sati 念

satipaṭṭhāna 念住、念处

kāyānupassanā-s 身

vedanānupassanā-s 受

cittānupassanā-s 心

dhammānupassanā-s法

sattāha-kālika 七日

sekhiya 应学法

sikkhā 学、训练

sikkhāpada 学处、戒条

sīla 戒

simā 戒堂

sosa 气喘

sotāpana 预流

sūci 针

suddha 纯粹的 [114]

suññatā 空性

T

taca-pañcaka-kammaṭṭhāna 以皮为第五的业处

taca 皮肤

tatiyampi 第三遍

theyya 贼

ticīvara 三衣

tipiṭaka 三藏

tisaraṇa 三归依

titthiya 外道、异学

tividha 三重的

U

upajjhāya 亲教师

upasampadākamma受具足

uttarāsaṇga 上衣

V

vassa 雨安居

vasika 剃刀

vedanā 受

sukkha-v 乐受

dukkha-v 苦受

upekkha-v 舍受

vikappana 分配

vinaya 律

viññatti 表示、暗示

vipassanā 内观 [115]

vipatti sīma 不合格的戒堂

viriya 精进

Y

yāmakālikaṃ 一夜

yāvakālikena 一会儿

yāvajīvikaṃ 尽形寿

  1. 1英吋=2.54公分。
  2. 除了「十戒」的前五戒外,另外五条「逐出罪」是1.不得谤佛;2.不得谤法;3.不得谤僧;4.不得受外道法;5.不得牵扯戒女。
  3. 除了「十戒」的后五戒外,另外五条「可罚罪」是1.不得阻止其他比丘前来;2.不得造成其他比丘利益损失;3.不得弄乱其他比丘的住处;4.不得漫骂其他比丘;5.不得制造僧团成员间的争吵。
  4. 《昙无德律部杂羯磨》卷1:「癞、痈疽、白癞、干痟、颠狂。汝有如是病不」(CBETA, T22, no. 1432, p. 1042, c13)
  5. 《四分律》卷35:「佛言:畜生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与出家受具足戒者,当灭摈。」(CBETA, T22, no. 1428, p. 813, a1-3)
  6. 《善见律毘婆沙》卷16〈舍利弗品〉:「奴者,有四种奴:一者家生,二者买得,三者破得,四者自成奴。自成奴者,为衣食故自求为奴,是名自成奴。」(CBETA, T24, no. 1462, p. 790, a16-19)《摩诃僧祇律》卷24:「奴者五种。家生、买得、抄得、他与、自来。家生者,家中婢妾生。买得者,雇钱买得。抄得者,抄邻国得。他与者,他人与。自来者,自来作奴。」(CBETA, T22, no. 1425, p. 421, c5-8)
  7. 见《清净道论》PTS底本43-45页。
  8. 约1/24金衡制盎司的金子。
  9. 巴利文saṅghādisesa可拆成saṅgha + ādi + sesa。saṅgha是「僧团」,ādi是「开始」,sesa是「其余」,即「中间」与「结束」。